•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北京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药现代化 > 示范基地 > 北京 > 产业动态 > 正文
  • 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 来源: 作者:马 骏 魏 敏 时间:2014-03-30 15:38:39
  • 核心提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共同主办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座谈会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局长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共同主办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座谈会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局长于文明出席。

      会议宣布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并讨论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顶层设计、重点建设工作申报评选细则、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等议题。

      商务部等十四部门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一年多来,通过国家外交和“走出去”大经贸战略平台,破除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各种壁垒;上下联动,支持上海、甘肃、广东、北京、内蒙古等地区发挥各自优势特色,出台地方性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

      座谈会上,上海、北京、甘肃介绍了各自中医药贸易服务开展情况以及工作计划。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等单位就中医药医疗、教育、研究、产业领域服务贸易作了专题报告。

      于文明就服务贸易工作提出,要把该项工作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医改,以及中医药海外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去认识;认真研判当前形势,抓住机遇,扎实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十四部门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王国强指出,中医药行业不断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须先内后外,做好国内功课,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服务体系。以国外需求促国内服务,通过试点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合作形式。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