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汇报。
据了解,《条例》于2009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推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2009年以来,广西累计投入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的资金供给22.24亿元(含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自治区财政本级的中医药壮瑶医药补助专项经费从2008年8989万元增加到2013年16195万元。目前全区有各类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1800家,其中公立中医壮瑶医医院95所,较2008年年新增5家;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3%的乡镇卫生院、8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6%的村卫生服务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这体现了中医药壮瑶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2012年,广西的农村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已经从五年前的全国落后省(区)跃居中等偏上水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服务的排名分别由2008年的第29位上升到16位、第21位上升到第9位。全区有12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在全国排第9位、西部第2位;有14个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在全国排第15位、西部第3位;2011年,中药制造业在全国排第11位,《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广西基地建设项目规划》获国家批复并先行先试;广西药用植物园综合实力居全国同行前列,广西中医药大学是西部第二个获取中医药大学称号的高等院校,玉林银丰中药港是全国第三大中药材专业市场,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居西部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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