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壮药终于有了法定技术标准依据
12月8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颁布发行仪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邵博文、政协副主席李彬和区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有关中医药单位代表参加了系列活动。
邵博文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制定和颁布的壮药标准,标志着几千年来壮药无法定技术标准依据的历史结束,对实现壮药以及民族医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将为壮药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壮族地方习用壮药材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确保壮药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更好地为民族医药事业和壮药产业的发展服务。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谭明杰强调,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药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门,应重视并积极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及壮药产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推进壮药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壮医药的临床使用及其成品研发;配合国家壮医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促进壮医药的普及应用,加快广西民族医药事业和壮药产业的发展。该局去年10月专门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广西食品药品检验、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在广泛征集地方特产及习用壮药材的基础上,经专家推荐、遴选、审核和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网上公示征求修订意见,共收载壮药材品种164个(其中植物药145种,矿物药3种,动物药10种,提取物6种),并对95个壮医药常用相关的理论及其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化表述。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广西民族医药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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