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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广西壮医院 作者: 时间:2014-10-25 20:51:35
  • 核心提示: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4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4月20日 2014年全区中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4月20日 2014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统领中医药壮瑶医药各项工作,着力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加快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传承与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加快建设西部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步伐。 一、着力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 (一)深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战略。研究和推进桂港中医药壮瑶医药合作战略;完成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十二五”中期评估、研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配合编办理顺各级中医药民族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中医药壮瑶医药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机构和编制,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列为自治区战略。 (二)创新发展“三名”战略工程。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的思路,集中力量,纵深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名医、名药、名院”(简称“三名”)战略。 (三)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改革发展试点。加强和指导玉林市开展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综合改革实验、钦州市进行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改革试点、桂林市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促进健康旅游服务贸易改革试点。 (四)出台药用资源保护政策。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办法》,加强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规范药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着力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在深化医改中发挥特色优势 (五)推进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改革。在县级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补偿机制。推进武鸣县开展国家县乡中医药壮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科室能力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中医临床路径实施管理。 (六)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所列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制定壮瑶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继续推行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民族医药报销比例10%和保留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加成率等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研究鼓励使用中医药壮瑶医药的政策。 (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壮瑶医药项目。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与健康指导、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导来宾市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引导使用瑶药“产后三泡”试点工作。 (八)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探讨树立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业典范,规范、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 (九)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的比例计划均达到90%。开展提升工程的中期评估。指导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复评工作。在全区16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民族医科建设,在全区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示范单位建设,对完成示范单位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估验收。加强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选择柳州市妇幼机构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治未病”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的试点工作。指导12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试点、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的项目建设。 (十一)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向乡村百姓普及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知识。遴选一批优秀的科普专家和科普讲座精品。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搭建群众接受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平台。鼓励建设社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探索向家庭发放中医药壮瑶医药保健服务包。 四、着力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十二)探索中医民族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模式。坚定走姓“中”的办院方向,推进中医民族医医院多专业一体化服务,完善中医壮瑶医综合诊疗工作,探索符合中医民族医医院特点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十三)提升中医民族医医院治理能力。继续开展中医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持续改进活动;选择玉林市中医医院开展创新医院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试点工作。 (十四)继续推进中医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数计划达到4.5张以上。重点推进自治区壮医医院建设,加强对12家在建中医医院项目的督导,做好2014年市县级中医医院备选建设项目的衔接和建设工作。 (十五)抓好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化建设。将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化建设列入全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范畴,加强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完善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网。 (十六)加强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开展“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中期评估和第二批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和启动自治区中医肿瘤重点(培育)专科平台项目建设;强化中医护理专科建设;规范和推广中医查房和病例讨论。 (十七)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应对新发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能力;重点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医院的能力建设。开展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专项推进活动,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进一步强化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病区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儿科设置并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着力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传承与创新 (十八)继续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以组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院为新契机,以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优化配置和集成创新。 (十九)加强传承创新研究。继续设立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开展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等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以我区特色药材为主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开展以增强体质、健康、养生、保健等为需求的健康产品开发研究。 (二十)继续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标准化建设。开展壮瑶医诊疗规范研究,编制和出版《壮医病证名称规范》、《壮医诊疗标准与规范》、《壮医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瑶医常用病证名称规范》、《瑶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中药、壮瑶药种植、种质资源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中药、壮瑶药炮制、加工、质量、调剂等标准化研究。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的发掘整理和保护技术研究,继续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挖掘与整理工作,组织编制广西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名录,挖掘其临床应用价值,推动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六、着力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二)全力推进名医、骨干、基层人才培养工程。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抓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工作。推进450名基层中医民族医师承人员培养、150名第二批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以及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等项目实施。 (二十三)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进150名桂派杏林医学生师承教育等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遵循师承教育规律,强化学生中医学理论体系和学术思想精髓的教育及传统文化素养的教育,着重培养学生中医辩证思维能力和中医临床诊疗能力。继续推进1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壮瑶医药重点学科(培育)建设。 (二十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中医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和中医药壮瑶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二十五)做好中医和壮瑶医执业医师工作。着力加强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力争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6人。继续做好壮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注册和执业管理等相关政策;开展瑶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相关材料的申报。 七、着力推进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 (二十六)做好广西药用植物园改造升级工程的建设。以建设世界级药用植物园为主线,完成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本草纲目园和世界知名药物园两个主题园,推进民族药物园的建设,完善15个专类园,完成“五库一馆”建设。新增物种1500种,实现“万种药园”目标。 (二十七)做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广西)试点工作。完成36个试点县的中药资源普查以及壮药、瑶药、海洋药和动物药的试点调查工作;编制全区及36个试点县的中药壮医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出版《桂本草》(第二卷),为指导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建设中药壮瑶药资源数字化共享平台;加强普查技术人员培养,建设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队伍;积极开展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转化。 (二十八)实施珍贵稀缺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战略。提升珍贵稀缺药材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能力,构建10个珍贵稀缺药材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区。 八、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九)深化多边合作,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快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步伐,重点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培训等基地建设;巩固桂港、桂台的交流合作成果、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引导中医药壮瑶医药涉外健康养生服务业的发展;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知识涉外宣传;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 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配合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调查研究,深化中医药壮瑶医药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扎实改进文风,提高行文针对性、实效性。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精简会议议程。 (三十一)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整顿医药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治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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