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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3 11:19:49
  • 核心提示:(记者章关春 施 翔)以全力打造“健康浙江”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中医药法,全面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工程,为浙江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记者章关春 施 翔)以全力打造“健康浙江”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中医药法,全面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工程,为浙江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这是日前发布的《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

    此项工程的发展目标主要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现代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五项发展指标:一是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9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中医医院中医信息化率达到85%以上。每千人口公立中医院床位数0.6张以上。二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实现县县建有一所公立中医院,人省综合医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力争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90%的病人看中医不出县。三是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5个,打造中医药特色小镇(街区)5个,开辟中医药旅游线路5条,培育遴选新“浙八味”。四是中医药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建成省中医药创新基地2个以上和省中医药重点学科30个以上、重点实践室 10个以上,形成一批高水平项目成果并予转化应用。五是提升中医药人才素质。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5人以上,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育体系。

    《规划》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作用。加大扶持和促进公立中医院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理顺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探索开展中医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公立中医院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人事新酬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省、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非营利中医机构。二是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出中医药知识进校园、中医药旅游、中医养生保健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建设、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等7个项目,构建浙江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三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特色示范单位创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等6个专栏,全面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四是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启动浙江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建设以及基层名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研修、中医住院医师规培临床技能训练中心建设、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促使优化中医药队伍结构。五是强化中医药科技支撑。建设好省中医药协同创新基地,争创新增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开展省级中医药重大项目攻关研究,力争培育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六是全面推进数字化中医院建设及基层中医院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七是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启动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建设、中医药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医药海外传播项目等。

    《规划》推出多个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配套。加强行业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规划》明确,在安排财政经费时,要给予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和倾斜,保证中医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市、县(市、区)要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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