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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下放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30 13:48:20
  • 核心提示: 继2015年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3月16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下放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中医服务类57项;放开29个

        继2015年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3月16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下放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中医服务类57项;放开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项中医项目可自主定价。

        《通知》明确,下放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诊疗类中的84个项目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其中包括婴幼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红外线治疗、拔罐疗法、颈椎病推拿治疗等。同时放开了部分市场已经形成竞争、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口腔颌面类、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类、精神心理卫生类、中医综合类中的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包括牙脱色术、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等。

        《通知》要求,对下放给各地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各地制定的不合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物价局有权纠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改革要求,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谈判机制确定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价格调整提前一周须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预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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