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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典型、只生存了十几小时的早产儿案例

  •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编辑部 作者:树树 时间:2014-08-29 10:46:03
  • 核心提示:各位专家:
    我受该新生儿父母委托,参与本案鉴定活动,现对涉及该新生儿的医疗问题做一陈述,请各位专家予以充分考虑。
    一、 全面的监测是对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最基础的医疗工作,也是医务人员最基础的义务。该医院没有尽到最基础的注意义务。
    该新生儿在出生后进行的有无围生期窒息的指标Apgar评分为1分钟8分,5分钟9分,10分钟10分。该评分包括皮肤颜色、心率、对刺激的反应、肌张力和呼吸5相指标,每项0-2分。该评分结果证明该新生儿没有窒息情况。据该新生儿病历第29页护理记录记载,患儿出生后15分钟,即出现

    各位专家:
    我受该新生儿父母委托,参与本案鉴定活动,现对涉及该新生儿的医疗问题做一陈述,请各位专家予以充分考虑。
    一、 全面的监测是对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最基础的医疗工作,也是医务人员最基础的义务。该医院没有尽到最基础的注意义务。
    该新生儿在出生后进行的有无围生期窒息的指标Apgar评分为1分钟8分,5分钟9分,10分钟10分。该评分包括皮肤颜色、心率、对刺激的反应、肌张力和呼吸5相指标,每项0-2分。该评分结果证明该新生儿没有窒息情况。据该新生儿病历第29页护理记录记载,患儿出生后15分钟,即出现精神反应差面色及双足青紫,额部淤血,口吐白沫等症状。患儿病历,没有说明该患儿是在什么时间出现如此重大的变化的,没有记录期间发生的患儿发生的如此严重的病情变化,医院存在过错。
    在化验单提示患儿存在严重酸碱平衡紊乱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监测。
    二、 正确的诊断是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
    该新生儿出现前述情况后,医院没有进行必要认真的诊断,存在疏忽。医院对该患儿的诊断是以围生期窒息为基础的,而该患儿的Apgar评分却是正常的;在产科手术记录中,该患儿呼吸是自然的,不存在窒息情况;在产科病历中,其B超检查,也并未发现该患儿存在宫内窒息情况。结合以上3方面的记载,该患儿并不存在围生期窒息情况。医院疏忽于以上种种情况,就以做出窒息诊断,不能不说是一种过于大意的过失。
    三、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问题。
    该患儿胎龄为孕33﹢6周的早产儿。权威医学文献说明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在孕35-36周才达到成熟,而胎龄小于37周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的发生率为15-30℅ 。这说明医院必须对患儿是否会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负有特别的注意义务。医院在孕妇产前也应用了地塞米松以促进胎肺成熟;在儿科病历第15页化验单中,医院明确的诊断患儿系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让患儿家属签署应用固儿苏(猪肺磷脂注射液)。以上说明医院对该新生儿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具有一定认识。医院既然预见到ARDS的发生,就应当严密的观察患儿病情,而医院没有做到着一点,即便是放射科医生已经提醒要动态观察的情况下,患儿化验单已经预警的情况下,医院仍然没有对患儿进行积极治疗。
    既然已经预料到患儿可能存在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严密的病情观察和X线胸片动态观察是医院必不可少的义务 ,医院疏于这种严密观察的义务,放任患儿病情逐步加重,应当具有过失。
    四、 患儿从产科至监护室,医院在监护患儿的过程中,存在十分低级的错误。如儿科病历第15页化验单,血气分析,竟然没有说明是动脉血还是静脉血。且即便是动脉血,该患儿已经存在严重的内环境紊乱,ph值为7.03,严重低于正常,为严重的酸中毒;Pco2为70mmhg,已接近二氧化碳麻醉的程度; Po2也降至50mmhg;BE为-12mmol/L,严重偏离正常,一切都说明,在患儿刚到儿科监护室,即存在严重情况,医院应立即处理,而医院仅予以吸氧,应用果糖及抗生素,没有对如此严重的酸碱平衡紊乱,做出处理,存在严重过错。
    从入院,医院已经预见到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疗法,如果说患儿在第一张X线胸片,尚不足以判定患儿发生了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那么在第二张X线胸片,放射医师已经明确说明患儿处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2期,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疗法已是一种常规预防和治疗手段。 医院在做好了应用替代疗法的准备,却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使用,应该存在过错
    五、患儿不存在围生期窒息问题(见剖宫产手术记录)
    患儿出生后评价有无围生期窒息的指标Apgar评分为1分钟8分,5分钟9分,10分钟10分。该评分包括皮肤颜色、心率、对刺激的反应、肌张力和呼吸5相指标,每项0-2分。该评分结果证明该新生儿没有窒息情况。
    六、该新生儿不存在感染问题
    该新生儿从出生到死亡从9时30分至23时30分仅存活14个小时,即便存在感染情况,也不可能出现感染症状,且在医院方诊疗经过记录显示,该新生儿双肺听诊呼吸音清,无啰音。
    七、气管插管是抢救的重要手段,如果应用不当,可能造成致命后果。医院在采取这种手段时并不规范,没有及时检查插管位置,存在严重过错,。
    患儿入院时9:50行X线胸片检查,显示无异常,而在晚19:05行气管插管,插管后并未立即检查插管位置,直至21:30分摄X线胸片显示,患儿纵隔偏左,左侧胸腔大部分为心影所占。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由插管引起。医院不规范的插管治疗,亦是其严重的过错之一。
    综上所述,医院在患儿出生时,没有对患儿予以足够重视,没有如实记载患儿病情变化,忽略重大危险信号(出生15分钟化验单),在已经预见到ARDS和化验单显示患儿具有严重病情的情况下,没有积极监测,从而不能及时干预,放任患儿ARDS发展,在抢救时,存在不规范的气管插管。以上种种情况造成患儿死亡的结果,医院存在过错,应当对患儿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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