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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俄罗斯与前苏联中医药管理

  • 来源:中医中药秘方网 作者: 时间:2014-04-10 20:55:32
  • 核心提示:俄罗斯与前苏联中医药管理
    中苏毗邻,有宽广的国境线,加上50年代成为政治上的盟友,因此对中医药的管理法规较为宽松。近40余年,政治风云变换也每每影响中医学的传播,但总的来

    俄罗斯与前苏联中医药管理
        中苏毗邻,有宽广的国境线,加上50年代成为政治上的盟友,因此对中医药的管理法规较为宽松。近40余年,政治风云变换也每每影响中医学的传播,但总的来说是好的,并无大的起伏。由于学术观点的差异,苏联常将针灸疗法称为反射疗法,一些管理法规和指示文件也称之为“反射疗法”云云。
        (一)针灸管理
        1.50年代建立有关针灸的基本法规
        1957年,苏联卫生部制定“针灸疗法暂行使用条例”,1958年修订后颁布正式的“针灸疗法使用条例”。总的原则是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应用针灸治病防病,但对针灸医生的条件有严格规定:必须医学院毕业并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才能学习与使用针灸疗法。为了加强针灸的科研和管理,1957年苏联卫生部成立“针灸疗法生理研究所”,苏联医学科学院成立“针灸疗法感传试验室”。
        2.70年代对针灸科研、临床的指导性文件
        1971年,苏联卫生部规定了针灸疗法的适应症与禁忌症,但不具有强制性。文件指出,那仅仅是一种原则,并非法规,各地酌情执行。当时苏联卫生部长、科学院院士布·维·彼得洛夫斯基指示全苏各地“进一步研究针刺疗法及其临床疗效”。不久,卫生部下达了“继续扩大针刺疗法的临床应用范围及其研究工作”的文件,针灸适用的范围又有扩大,并在苏联各地建立针灸科室,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研制新仪器。全苏各研究机构,医师进修学院和其他医学院校均要求设有相应的针灸组织,并规定医师进修课程必修针灸学科,且要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
        3.加强针灸研究的组织建设
        1976年在莫斯科成立“反射疗法中央科学研究所”,全苏各地成立分支机构。下属组织在全国性的研究中心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一定的临床与科研任务,并负有推广新方法、新技术的任务,还建立了生产针灸器具的工厂。70年代建立的有关针灸组织一直延续下去,成为俄罗斯与前苏联各国的一种模式。但到90年代,由于政治原因使经营管理不力、投入减少,因而并无大的发展。
        (二)药政管理
        前苏联时期,当地草药与中药在民间的应用较为自由,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各级医生却有处方限制,主要是对各科医生的用药范围有些规定,未经培训;不能随便处方中药,尤其对有毒草药(如附子、莨菪类、马钱子)或矿物有毒药(如轻粉、白砒)内服均在禁止之列。此外,急危病人不可先用草药,而应请西医师诊治,以防延误病情。1992年8月,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制药工业滑坡,新药奇缺,因而中药制剂需求量大增,但也因其医药市场管理与经营不够规范,为中药进入俄市场带来难度。
        1.管理体制
        1992年8月以后,俄罗斯主管医药的政府部门是卫生与医药工业部(MINISTRY  OF  HEAITH AND MEDICAL INDUS-TRY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由原卫生部和医药工业部合并而成。主要职权包括①制订卫生、医药政策法规。②审批医药、医疗器械产销企业。未经批准者不得从事医药品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经营销售活动。③审批注册药品、医疗器械的进口与使用。④审查新办医院、医药生产厂家与贸易机构的经营资格,以及医药院校的审批。⑤下达医药卫生事业拨款。具体事务由下属医政司、药政司、教育培训司等12个司、室分别管理。
        俄罗斯卫生与医药工业部在89个行政区域(包括自治共和国)设有医药管理机构,每年由这些部门向中央提出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和申请新药生产品种及数量,然后部里下达指导性生产任务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计划。国家通过审批许可证控制药厂生产品种与数量。在1992~1995年度,全俄各药厂申请4120个品种,国家批准2500个。俄罗斯也有基本药物管理制度,颁布的药品目录规定了190种基本药物,属医疗中最常用品类,但多年未行增删,而且相应的政策法规不配套,甚至迄今尚无一部“药品管理法”,因而管理松散。1992年后,俄罗斯卫生部、医药工业部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再次弱化了医药工业的领导,加上过快的私有化进程使中央政府对企业的调控、干预能力减弱。企业只要不直接违反政策法规,可以自主地决定生产经营行为,药品价格放开,生产品种、数量一般由企业自定。实际上是无序化生产,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左右药物生产全局,造成一种宏观失控和无序经营的状态。中药生产品种、数量也有很大随意性,还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
        2.申办注册许可证
        药品若经正当渠道进入俄国市场,必须申办注册许可证。有关药物成分检测、疗效的认定、毒理学试验等程序规定,多按一般国际惯例执行,备齐有效资料才能考虑办理注册登记,签发进口许可证。此项所需费用较为昂贵,官方公布的数额是每一个品种需缴纳5,000~10,00O美元,加上中间环节的各项支出,实际费用要高出5~10倍。据1996年6月俄罗斯医药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介绍,每个品种(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费少则37,000美元,多则6万美元。其中大部分金额用作打通关节的公关费,即落入政府官员及审批人员的腰包。目前,俄罗斯通过正常渠道办不成的事,依靠私人活动往往可获成功,法规常常不那么重要。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中医在俄的发展受其卫生与医药工业部医政司直接调控,管理尺度较为宽松,但常须通过私人联络、通融。俄罗斯未实施全民医疗保险,但医疗事业属于社会福利,在一定范围内,公职人员不需付费。现已有所改变,较好的药物归入自费范畴。大部分医疗机构属于国家与集体,较少私人开业,这与大部分欧洲国家不同。
        俄罗斯政府对推拿、气功的管理一般较为松散,但七八十年代却遭到了短期禁止。80年代后期,戈尔巴乔夫改善中苏关系后,成立了全苏武术与气功协会,在各加盟共和国发展分会,开展多种活动,均得到政府认可。1992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仍保留气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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