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后防“食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31 08:23:00
核心提示: 食复,即大病初愈后,因大食大补而致原病复发。东汉时期名医张仲景在《伤寒论》中说:“病新愈,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导致食复多因病后余邪未尽,脾胃气弱,而强制饮食,盲目食补,致使尚未复
食复,即大病初愈后,因大食大补而致原病复发。东汉时期名医张仲景在《伤寒论》中说:“病新愈,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导致食复多因病后余邪未尽,脾胃气弱,而强制饮食,盲目食补,致使尚未复元的脾胃损伤,受纳消化受创,元气倍伤而诸症死灰复燃,旧病重作。
在临床上感染性肺疾患、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胃炎、肝炎、胆囊疾病、肾炎、糖尿病、肠道传染等恢复期,如饮食不慎,极易食复。
防食复,首先应辨证施食。即根据疾病的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之异选择性味不同的食物。如高热后必耗津伤阴,宜选清热生津育阴的西瓜、梨、甘蔗汁、藕、荸荠、龟、鳖、老鸭等寒凉之品。若久病后畏寒肢冷,阳气虚衰,就应选择益气壮阳温里的枣、桂圆、栗、胡桃、蜂蜜、山药、芝麻、羊肉、狗肉、牛奶等温热性食物。
其次,病后饮食应以“醒胃气”为原则,食物性状应由稀糜到稠厚,数量由少渐多,质量由清淡至甘醇。如此渐进,胃气复醒,纳谷渐香,病体便会迅速康复。此外,对某些特异体质的老人,应避开鱼、虾、海产品等食物,以免过敏而致痼疾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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