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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论毒邪致病及毒药治病

  •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作者:朱文峰 时间:2007-08-22 10:39:17
  • 核心提示: 毒,在中医学中主要指能致病的有害毒物,而许多药物亦有毒,治疗常须解毒、消毒。现在对“毒”的使用较为杂乱,应当界定“毒”的概念,明确各种毒邪所致毒病的特异性,寻找针对毒邪的治法方药。 1 中医学中“毒”的含义

        毒,在中医学中主要指能致病的有害毒物,而许多药物亦有毒,治疗常须解毒、消毒。现在对的使用较为杂乱,应当界定的概念,明确各种毒邪所致毒病的特异性,寻找针对毒邪的治法方药。

      1  中医学中的含义

        《说文解字》释厚也。《辞源》的涵意指:恶也,害也;痛也,苦也;物之能害人者皆日毒。在中医学中,主要指有害的毒物,凡是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因素,就可以认为是毒的作用。

      11毒邪致病

        作为有毒的物质,是重要的致病因素,常称毒邪、时毒、苛毒、毒气等。毒能致病,因而常将毒直呼为病毒。许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多属毒邪所致,其邪称为疫毒,其病常以毒命名,如蛊毒、梅毒、瘟毒、温毒发斑、疫毒痢等;蚊虫叮咬、虫兽伤害,如毒蛇咬伤、蜈蚣毒、蜘蛛毒等,系有毒之物侵入机体而发病;某些毒物可随饮食而侵入人体,如河豚中毒、食蟹中毒、食蕈类中毒、钩吻中毒、饮酒中毒、盐卤中毒等;《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痈疽总论》说:痈疽原是火毒生。故皮肤疮疡类疾病亦常以毒命名,如疔毒、丹毒、脏毒、锐毒、委中毒、耳风毒、耳根毒、眼胞菌毒、手()心毒、面发毒、阴阳毒、肩毒、天蛇毒、无名肿毒等。此外,化疗毒、化学毒、放射毒、煤气中毒、水毒等均属有毒物质侵害为病。

      12药物之毒

        药物之毒即药毒。狭义的药毒,通常指药性强烈,服后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甚至致人死亡的药物中的有毒成分。据药物毒性的强弱,可有无毒、有毒、大毒、小毒、常毒之分。药物毒性大者,如轻粉、砒霜、水银、天南星、藤黄、狼毒、蟾蜍等,可直称毒药。由误服、过用有毒药物引起的中毒疾病,则直接以该药命名,如杏仁中毒、半夏中毒、巴豆中毒、芫花中毒、藜芦中毒、商陆中毒、白果中毒、马钱子中毒、乌头中毒、大戟中毒等。

        广义药毒,在古代泛指药物的性能,如《周礼·天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而不一定是指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如干姜偏热、紫苏子降气及常山截疟可致呕吐。这些药虽不含有毒物质,但毕竟气有所偏,若久用多用,则可使脏气偏颇。《儒门事亲》云: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因此,俗有“凡药三分毒之说。

    13治法解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有毒药攻邪之谓。因毒而致病,治疗自当解毒、消毒、清毒、败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除毒、排毒、杀毒、伐毒。有些药物具有解毒、杀毒等功能,如《神农本草经·卷二》称“兰草,辛、味平,主利水道,杀蛊毒,辟不祥”。某些因毒邪所致的疾病,甚至要使用毒性大的药物进行治疗,即所谓“以毒攻毒”的原理。人体对药毒的耐受程度有不胜毒、胜毒之别,故《素问·五常政大论》有“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之说,并根据病情的轻重、药物毒性的大小和人体能否胜毒等情况,提出“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用药原则。

    1.4  的其它概念

    《灵枢·官能》所说爪苦手毒,为事善伤者,可使按积抑痹”、“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是言手指凶狠有力的人可当按摩医生。   

    另外,将刚制成的膏药放置阴凉地方,或浸泡在井水或凉水内,若干时日后再用,以除去膏药内火毒的炮制方法,称为“去火毒”。

    2毒邪的杂乱泛化

    中医学中毒的名称多而杂乱。知其致病严重而未知其为何种具体有害物质者,可谓之毒,如余师愚所谓“以热疫乃无形之毒”(《疫病篇·论治疫》)内有伏毒”(《疫疹一得》)。《玉机微义》认为“疠”是由于“嗜欲饮食积毒之所致”。《医宗金鉴》所说遗毒,本指先天性梅毒病,现在则有人将癫痫、遗传性疾病等称为遗()毒,将引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因素称为癌毒;又有将情志失调积久成病者,认为是毒自内生、郁毒、蕴毒等;《外科证治全生集》提出痈疽乃“气血凝滞而发毒”。清·徐延祚《医医琐言》更有“万病唯一毒”之论,日·吉益东洞亦谓“无毒,虽逢大寒大暑而不病”(《古医书言》),而倡“万病一毒”说,日人并提出了糖毒、脂毒、蛋白毒、酸毒等概念。国人现在又有脓毒、痰毒、瘀毒、浊毒、膏毒、六淫毒、乳毒等毒名。   

    现在字的使用较泛,任意名毒,几乎无处不毒。西医所说的病毒性疾病,中医自然亦称之为毒,病毒、细菌、霉菌、螺旋体、过敏源等生物性因子,均属外源性毒;非典型肺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支气管哮喘、血管性痴呆、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原发性癫痫等病,认为其发病有久蕴邪毒、邪毒伏留、蓄毒自生、邪毒未清、毒自内生、邪毒潜伏的病因病机。西医所说的许多有害物质属内源性毒,如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毒血症和休克;动脉血栓形成致病的组织变性坏死、血管活性物质过度释放、炎症因子浸润、氧自由基爆发、超氧化物释放、钙离子超载、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激活、细胞凋亡、兴奋性氨基酸神经毒堆积;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产生糖、脂毒性;乙酰胆碱、一氧化氮、肿瘤坏死因子、细胞表面粘附分子等在中西医理论沟通时,套以中名,统统谓之“毒”。

    3  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的概念在中医药学中应用十分广泛,字比比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代中医文献对“毒”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在分析认识毒的病因学特点、毒的病理机制、毒的证候表现等方面,似无系统的论述。

    31界定的概念

        主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致病因素。“毒”的致病一般具有三大特点:①重,即发病急骤,来势凶猛,变化多端,病情险恶,常有发热、扰神、动血、动风、剧烈吐泻等病候;②传,即许多毒邪致病具有传染性,多数烈性传染病都是毒邪致病;③特,即毒邪为病有很强的特异性,呈“一毒一病”的特点,此毒只导致此病而不会变成彼病,同一毒邪为病的表现与传变规律基本相同。

    32  的分类、命名

        中医学可根据致病因素的来源分为外毒(《伤寒心法要诀·卷二》)和内毒(《本草新编·卷之五》)两大类。

        外毒致病,包括疫毒、药毒、虫兽毒、饮食毒等所导致的疾病,每种病之毒邪各不相同。

        所谓内毒,实际是疾病中的病理产物,如所谓浊毒、痰毒、湿毒、火毒、热毒、膏毒等,其命名实际是根据证候所作的病性判断。

        西医学对毒的分类过细,不仅每种疾病的毒各异,并且一病尚有若干种毒,如病毒性肝炎就有甲、乙、丙、丁等之分,禽流感有H5N1H5亚型等的不同。中医一方面可据毒邪所致疾病的特异性而命其毒名,如麻疹为麻毒、疟疾为疟毒、益虫病为蛊毒、癌病为癌毒、痢疾为痢毒、白喉为喉毒、艾滋病为艾滋病毒,以及蝮蛇毒、杏仁毒等,或根据病变的主要证候特点而对毒作粗略的分类,如风毒、火热毒、湿毒等。

    4  是否为证素的辨析

        是对疾病中机体整体反应状态的概括。火热、痰饮、血瘀、阳虚、气虚等,在辨证中称为辨证要素(简称证素”),证素是根据临床证候而对病变本质所作的诊断。毒邪致病必然会引起机体的整体反应,从而表现出一定的证候,因而对各种毒病也应当进行辨证。辨证所作的证名诊断,可有风寒湿毒证、肌肤热毒证、毒壅气分证、毒伤络脉证、阴分余毒证、痰毒蕴肺证、脑络瘀毒证、肠道脓毒证等。

        辨证所说的痰毒、火毒、瘀毒等一般属内毒,如同痰、湿、瘀血等一样,是继发性病因,即病理产物,辨证中称为病性。由于辨证所说火毒、风毒、寒毒、湿毒等与火、风、寒、湿等在概念、证候上无本质区别,只是症状较为严重而已,如所谓“热毒”或“火毒”,实际就是指壮热、神昏、斑疹紫黑、舌绛或起芒刺、苔黑焦燥等病情严重的证候,而这些证候仍然是实热证或血热证的表现。这样,证名中的“毒”字,只是反映“厚也”(《说文解字》许慎释)的本意,即病情严重的意思,临床却没有“毒”的特征性表现。因此,不离笼统的将“毒”作为辨证要素。

        在形成证名诊断时,为了说明病情的严重,或为了构成4个字的证名术语,有时加一字,如火毒闭神证、肺卫热毒证等,毒字在这里如同壅、袭、蕴、阻、束、盛、亏等字一样,既具有病机的含义,也相当于病理性的连接词,但并非辨病性所确定的独立证素。

        治疗中具有败毒、解毒之类作用的方药,如黄连解毒汤、清瘟败毒饮及其所用的黄连、黄芩、黄柏、连翘、牡丹皮、知母、石膏等,其药理作用仍为清热泻火等,并无特殊解毒之意。至于雄黄杀毒、水银治疥,以及板蓝根、僵蚕、马勃、贯众等几味药物,似乎为对具有特异性的治疗专药,其实,这个仍然是针对之毒而言,并不是治疗证的特殊药。

      5研究的思考

      51对毒病类疾病的研究

        毒病为一大类疾病,应注意发掘以往对毒病类疾病的认识,并发现新的毒病类疾病。实际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所载毒病类疾病就将近70种,宋·宋慈《洗冤集录》载有服毒、中蛊毒、酒毒、金石药毒、砒霜毒、野葛毒、金蚕蛊毒、中药毒、菌蕈毒、胡蔓草(断肠草)中毒等病,明代陈司成已有梅毒专著《霉疮秘录》问世,清代郑肖岩的《鼠疫约编》、王士雄的《霍乱论》、李纪方的《白喉全生集》、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邵登瀛的《温毒病论》、海阳竹林人的《解毒编》等,都是对不同毒病进行诊疗的专著。这给我们研究毒病类疾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无论什么病都笼统地以一毒字了之,而不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则不能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

        对每种毒病的逐一研究,主要应认识各种毒邪致病的特异性,甲毒必然形成甲病而不能成为乙病,乙毒只能导致乙病而不能形成甲病;认识每种毒邪致病的病机和演变规律,如等不同特点;确定每种毒病的诊断依据,包括该病的特异性毒邪和特征性临床表现;寻找针对特异性毒邪致病的治法方药,甲毒、乙毒所致甲病、乙病,需要分别用治疗甲病、乙病的专方专药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吴又可《温疫论》云: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蛊证治》载解毒丸,治误食毒草,并百物毒。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如研制成板蓝根制剂、治某毒病的方药等。

      52对毒病的辨证论治研究

        是致病原因,应注重辨病论治。虽然不宜作为辨证中的独立证素,但各种毒邪的致病特点、各种毒病所表现的证候,则有火、热、风、寒、湿、燥、痰、瘀、脓等证素特征,这些就是机体的整体反应状态,因此,在辨病论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辨证治疗。

    53对药物毒性毒理的研究

        药物的有毒无毒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故无殒,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如药不对证、药过病所、个体特异等,无毒也可变为有毒。药物具有既能治病,又能致病的两重性。为治病救人,权衡利弊,即使有毒,必要时亦当合理利用其毒性而用之,如蜂毒疗法,用山慈菇、喜树、马钱子抗恶性肿瘤等。 

      药物治病的机理正是利用药物性味之偏,以祛除病邪,救治人体脏气阴阳之偏,即“以偏治偏”,故《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如果不辨证用药、配伍失度、服药过量、药物变质等,则即使没有毒性的药物,也会便成“毒”,使人产生“药毒”。如“关木通事件”、小柴胡汤和鱼腥草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等,现在都将其视为药物的毒副作用。

    使用毒性药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减轻药毒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因而,规定药物的使用原则,正确认识某些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中毒剂量,按照中药炮制规范而依法炮制,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及“七情和合”等十分必要。药物的有毒成分为非有效成分者,自当设法去之:有毒成分为有效成分者,当合理善用。《本经·序例》云:“若有毒宜制。”就是对某些有毒药物可以通过炮制加工、监制配伍、变易剂型、调整药量、改变服法等而减轻毒性、制其毒性,以避免、消除其毒副作用。以某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药材和含这种药材的中药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不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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