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健药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该类药品不得加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剧药品。一般不使用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濒危动、植物药材和以进口为主的原料。该类
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该类药品不得加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剧药品。一般不使用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濒危动、植物药材和以进口为主的原料。该类药品所用的辅料、添加剂,应符合药用要求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该类药品临床和生产的审批,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办理,审批同时抄报卫生部备案,批准文号为“X卫药健字( )Z-XX号”。批准生产的中药保健药品,不发给“新药证书”,不享受新药保护期。如生产厂家有此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转报卫生部审批,受理程序同新药(中药)三类。中药保健品一律木得公费报销。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