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为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保护制药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的保护目的是完善药品管理,推动我国制药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临床安全有效的新药和促进中药
为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保护制药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的保护目的是完善药品管理,推动我国制药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临床安全有效的新药和促进中药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竞争。本条例适用于国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但必须是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申请保护。凡已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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