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系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是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凡任何药品经营企业,未领取本证
系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是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凡任何药品经营企业,未领取本证之前,先开业经营药品,属非法行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受经济处罚。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