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及命名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1980年7月,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提出了《药品名称及命名法》(草稿),其原则是:①药品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副名)、汉语拼音名、拉丁名三种。②药品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得用代号命名、政治性名词或易产生误解的名称。③国内名应
1980年7月,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提出了《药品名称及命名法》(草稿),其原则是:①药品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副名)、汉语拼音名、拉丁名三种。②药品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得用代号命名、政治性名词或易产生误解的名称。③国内名应尽量统一,尽量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非专利药品统一。④外国的专利名,无论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译音,都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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