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含糖比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于1988年6月以(88)卫药字第29号发出通知,认为目前某些药品以大量食糖作为赋形剂和矫味剂,是不必要的,在临床治疗上使许多老年和禁糖患者的用药受到限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医药局(总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于1988年6月以(88)卫药字第29号发出通知,认为目前某些药品以大量食糖作为赋形剂和矫味剂,是不必要的,在临床治疗上使许多老年和禁糖患者的用药受到限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医药局(总公司)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省内生产的用食糖作辅料的药品进行分类排队,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减少或不用食糖。对需要修改的品种,由生产单位提出修改方案,起草配方、工艺和质量标准,凡属地方标准品种,报卫生厅(局)审核批准,并报告卫生部备案;凡属国家标准品种,由卫生厅(局)审查后,报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审核,由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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