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生产药品进行检验的机构或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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