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指药品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木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留样观察
指药品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木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留样观察实验,合理制订。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批号的下一个月1日算起,药品标签所列的有效期应为有效期年月,到期的药品,如为1997年5月1日以前生产的,经检验合格者,可延长使用期3-6个月;1986年4月1日起生产的,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过期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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