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克奖”不仅是美国最具声望的生物医学奖,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有声望的生物医学大奖之一,而在获得“拉斯克奖”的300多人中,且有多达80位后来获得了诺贝尔奖。这样一项生物医学领域的重要奖项,其在科学界的分量和影响力自然不言而喻,按说中国科研人员有幸获此殊荣,本该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然而,国内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事实上,科学领域不仅不必排斥争议,有争议恰恰可以为厘清事实,揭露真相提供必要的契机。毕竟,对于一项重大贡献,其他做出了贡献的科学家,也应同时被肯定。那么,远隔重洋的美国“拉斯克奖”颁奖委员会,唯独把奖授予了并非最先发现青蒿提取物抗疟作用的屠呦呦,会不会是看走了眼呢?
笔者认为,以“拉斯克奖”的声誉,恐怕不大会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屠呦呦在美国获奖,至少可以排除公关能力强或是关系硬之类的因素。事实上,对于相关研究成果的得来,即便是获奖者屠呦呦本人,也并未否认团队和集体的贡献。在其获奖感言中,更是明确提到“这个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也属于我们中国科学家群体”,并特别感谢了在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同事们。
那么,是不是有了团队的贡献,相关奖项便只能是集体的荣誉,而不能由个人获得了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正如足球比赛中总需要有踢出临门一脚的那个人,如果没有团队的支撑和配合,这个人根本就没有破门的机会。但究竟是谁踢进的球,却清楚明白,多半也不会有人去邀功,更不会被记在队长或是教练的头上。
尽管青蒿素研究是一项庞大的合作研究工作,甚至有多达500名科研人员参加了相关研究工作;但是,屠呦呦的获奖理由是她提出了用乙醚提取青蒿中有效成分的方法。在“拉斯克奖”颁奖委员会看来,正是这看似不起眼的创新,突破了相关研究的瓶颈,而这也正被视为是关键的“临门一脚”。相比研究人员做出的具体但却是里程碑式的贡献,科研项目究竟由谁指导,倒并不为美国的颁奖委员会所看重。而同样是科技颁奖,国内的评审原则却不尽相同。
可见,科技评奖背后的理念差异,或许才是屠呦呦获“拉斯克奖”引发争议的真正原因,而这一争议背后所折射出的对于科研贡献评判的视角甚或理念上的差异,以及对于科研工作关注点的不同,更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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