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全国最早推广临床药师制试点的省份之一。从2002年卫生部制定公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伊始,该省就率先开始探索建立临床药师制度,迄今已在省内三级医院中建立了50所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从2007年到现在,全省共培养了300余名持证上岗的临床药师,以及100余名临床药师带教教师。目前,全省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尤其是教学医院几乎全部配有临床药师。
为推进上述工作的进程,今年10月,该省卫生厅批复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此中心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医院药事管理的规范化培训与督导;依据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织编写全省医疗机构处方集及临床用药指南;负责全省临床药学信息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整理;承担全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相关培训与业务指导,起草临床药师制规范化管理文件。
据本次会议主办者、“黑龙江省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吴玉波主任药师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该省已从现在起着手研究临床药师的必备条件与准入资格、临床药师的定位与职责任务,探讨在职临床药师的培养模式与标准,以及制定临床药师制和在职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通过试点加速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职能的转变。
吴玉波主任药师介绍说,今后凡是参与临床药师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的配备,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得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得少于3名;每位临床药师参加临床用药的时间不得少于80%,平均每年不少于40周,同时每周至少进行1次单独药学查房,有重点地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3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并做好相关记录。
据悉,黑龙江省卫生厅自今年起,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对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考核的主要指标,以及等级医院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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