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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质疑人参从药品名单“除名”

  • 来源:健康报 作者: 时间:2008-12-13 08:18:38
  • 核心提示: 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包括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野山参也没有纳入濒
        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包括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野山参也没有纳入濒危保护植物目录中。对此,中医专家表示质疑,认为人参如果不对症服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11项人参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历时两年完成的人参品种鉴定和分等11项标准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这份将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人参国家标准明确指出,人参不是药物,而是将与枸杞子、山药、百合等百姓常见的食材一同出现在药食产品中。

      据悉,我国人参产量占世界人参产量70%,但长期以来我国人参及其产品标准严重缺失。人参标准体系自2006年开始修订,于去年7月通过审定。由于部分消费者、相关企业及研究偏方人员一直误认为人参是护士药品,野山参是濒危保护植物,使已经通过审定的11项国家标准的发布推迟了一年多。在经过严格的毒性试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

      经销商赞同规范人参检测制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作为亚洲最大参茸交易地,吉林抚松县万良镇长白山人参市场一位经销商耿女士表示,即将出台的人参国标将有利于他们向世界各地销售人参。耿女士介绍,当地90%的农户都种植各类人参,除了人工栽培的人参(即园参)作为工艺参不能食用,也不经过检验,其他品种的人参要带有一份贴有照片的检验报告,才能找到销路。耿女士平日从农户手中收购人参后,除了定期到吉林人参研究院分析测试联合中心送检,这里的工作人员也会到经销商处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报告上的编码,可以通过检测中心网站查询到每颗人参的真伪。

      人参划分等级  药店表示欢迎

      对于人参不再是药品而是作为药食产品,药店对这一规定表现平淡,而对人参进行等级划分十分欢迎。开心人大药房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对于人参等类中药饮品,国家能出台规范的标准,对于药店来说非常欢迎这样的做法。毕竟过去人参类的中药饮片在管理层面上有些模糊,市场销售也比较混乱。

      该负责人介绍,对中药产品喜好的消费者主要是中老年人,他们非常懂得“人参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服用”这一道理,即使今后人参“身份”变化了,也不会对消费者有太大影响。从药店销售情况来看,人参的销售量主要取决于医院的处方,或者消费者对滋补的需要。

      “对正规药店来说,这一做法促进了人参市场的有序流通,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天天好大药房负责人分析,人参在浙江一带销售量比较大,每年冬季都是人参、野山参消费旺季,人们愿意购买人参作为滋补品或者馈赠礼品,人参的销售甚至能达到门店销售量的20%左右,但在北京地区,并没有人参进补的习惯,销售量并不明显。

      中医专家不赞同人参纳入药食名单

      对于标准中提到的“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消息,以及有的媒体更以“人参将从药物名单中剔除”为题进行的报道,许多中医界专家均不以为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人参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禁忌。如果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理论上就是允许任何食品都可以加入人参在市场上销售,“如果开的口过大”,就很容易造成人参的滥用和乱用,食品安全将会面临风险。 

      “这是不能随便改的。”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药理学会副主任委员翁维良教授说,人参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反应,比如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如果使用时间过长还会产生依赖性。 

      作为对“药食同源”颇有研究的主任医师,北京中医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医专家表示,人参作为中药材在临床应用中非常普遍,特别是针对体虚的病人可增加人体免疫功能,但他对人参即将被纳入药食名单的做法并不赞同,“自古以来人参不能随意服用的道理妇孺皆知,即便研究检验后表明毒性低,也并不代表人参就没有副作用。如果不对症服用,肯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遵医嘱还得对症下药。

      据专家介绍,人参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中药,但用之不当,则会导致不良反应。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教授向记者推荐了一份文献资料。这项研究对连续服用人参一个月至两年的133名患者进行调查,其平均剂量为每天3克,最多为15克。大多数患者服用人参后出现兴奋效应,如易醒、失眠、神经衰弱、震颤、高血压、欣快感等中枢神经兴奋和激动症状,少部分患者表现为食欲减退、低血压、皮疹、咽喉刺激感、晨间腹泻、水肿、性情抑郁和月经失调等症状,个别患者发生人格解体和精神错乱。这位教授说,长期服用人参所产生的这些症状统称为“人参滥用综合征”。 

      可否作为食品尚无定论 

      据悉,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同时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包括山楂、山药、罗汉果、栀子、鱼腥草等87种,这87种物品既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作为食品使用。人参并不在这个名单中,而是列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就是说,人参可以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但不能随意在食品中使用。 

      曾参与过人参11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明年实施的人参国家标准,仅仅是分等质量标准以及繁衍护育操作规程标准。通俗讲,就是如何对人参的等级进行鉴定的标准和如何养护、储藏和运输等的标准,对于人参是药品还是食品的判断并不具有权威性,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来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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