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医学总汇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学总汇 > 健康顾问 > 正文
  • 活血化瘀法不能滥用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王业龙 时间:2009-12-26 09:13:00
  • 核心提示:  血瘀证是由于血液运行不畅,瘀积凝滞,或离经之血停积体内所致的多种病证的总称。许多疾病的全过程或某些阶段,均有出现血瘀证的可能。但在各病种中,血瘀证的严重程度及表现各有不同。在内科范围,涉及西医的冠心病、心肌
      血瘀证是由于血液运行不畅,瘀积凝滞,或离经之血停积体内所致的多种病证的总称。许多疾病的全过程或某些阶段,均有出现血瘀证的可能。但在各病种中,血瘀证的严重程度及表现各有不同。在内科范围,涉及西医的冠心病、心肌梗塞、闭塞性脑血管疾病、肝脾肿大、肺心病、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肿瘤、糖尿病等多个系统的多种疾病。血瘀既是病变结果,又是进一步引起其他疾病的原因,所以其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近年来从临床观察来看,多种疾病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往往出现瘀血征象,如内科的肝病、肾病、胃病、脑病、各类心脏疾患;妇科的痛经、闭经、崩漏、难产恶露不行等等。而在辨证的前提下采取活血化瘀治疗,常能取得出奇制胜的疗效。一时间活血化瘀法颇为盛行,大有包治百病之势,但活血化瘀法是一种祛邪的方法,过于峻猛则易耗气伤血,有损正气。

      掌握用药分寸

      以下病症应慎用或禁用活血化瘀药,尤其是破血逐瘀药:①出血病证早期而无明显的血瘀指征者;②怀孕期间;③气血亏虚者;④凝血功能有明显障碍者。活血化瘀法是为治疗血瘀证而设,有是证才可用此法,临证时需严格掌握血瘀证的诊断标准。

      应用时辨虚实

      虚者补之:气血不足之人应注意调补。补脾胃能生气血,益肾精能促进髓生血。但是在补虚的同时也应该避免峻补,应采取攻补兼施的方法,从而达到扶正不留瘀的效果。

      实者决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血实者,宜决之”,也即泄去其凝涩之血,使脉络疏通。《灵枢·阴阳二十五人》说:“其结络者,脉结血不行,决之乃行”。临证时,如见腹内结块,内脏瘀血刺痛,以及瘀血引起肝、脾、淋巴结肿大或皮肤瘀斑,可大胆使用活血化瘀法,不必顾忌。

      忌不辨用药时机

      活血化瘀法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治法之一,对多系统疾病的治疗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应正确掌握其应用和停止时间。以出血性中风为例,中医认为出血性中风是血溢脉道而致脉络瘀阻,根据“离经之血……即为瘀血”,“瘀血不去,新血难生”,“见血休止血,首当祛瘀”的说法,从整体观来看待活血化瘀这一治疗中风的重要法则。然而对具体的病例还应进行辨证论治,对于静脉给予活血化瘀治疗脑出血者应掌握剂量,对恶性高血压、出血倾向、淀粉样脑病变,长期口服大量抗凝剂者应慎重选用静脉给予活血化瘀药。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