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医学总汇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学总汇 > 辨证施治 > 正文
  • 辨毒论治

  • 来源:中医药信息 作者:邱丙庆 时间:2013-12-04 15:17:00
  • 核心提示: 随着现代中医学对临床疑难杂病研究的进行,“毒邪”已成为中医病因学的一部分;通过对“毒邪”在重症和疑难杂病中的发病机理及特点认识的深入,全面系统的把握中医辨毒论治,愈加显示出其重要的临床
        随着现代中医学对临床疑难杂病研究的进行,“毒邪”已成为中医病因学的一部分;通过对“毒邪”在重症和疑难杂病中的发病机理及特点认识的深入,全面系统的把握中医辨毒论治,愈加显示出其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
    1辨毒论治的基本概念
        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在于辨证论治。辨证即辨病因、病位、病性、病势,而论治则是在辨别证候的基础上因证立法、随法选方、据方施治。辨证与论治是疾病诊疗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而论治则是辨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正确与否的检验”。临证中,毒邪有寒热之分,毒邪病症亦有阴阳之别,而且毒邪致病易于侵及多个脏腑,传变迅速、易于恶化、入经入络、伤阴伤阳,病势险恶、病情复杂、病性顽固。因此,毒邪致病更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证论治。可以说,辨毒论治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毒证中的具体应用。
        辨毒论治是指医生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毒邪所致病症的资料,最终确立毒邪病症的证候以及治则治法的思维过程。在辨毒论治的过程中涉及到毒邪致病的辨证要点、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2辨“毒”要点
    2.1首辨“毒”之外感和内伤邪甚则为毒,邪分内外,故临床对毒的辨证论治应首辨外感和内伤。常见外感毒邪(即原发性毒邪)包括自然界的六邪之毒(风毒、寒毒、暑毒、湿毒、燥毒、热(火)毒),简称“六毒”,还包括疫疠之毒、虫兽毒等。而内伤毒邪(即继发性毒邪)包括痰毒、瘀毒、浊毒、药毒、食毒、粪毒、尿毒等。如为外感毒邪,则应祛毒驱邪为主,时或兼扶正。内伤毒邪则根据毒的种类予以相应解毒,如祛痰解毒、化瘀解毒、泻积解毒等,时或兼扶正。
    2.2再辨“毒”之寒热阴阳早在《金匮要略》中就有阳毒和阴毒的论述,即毒分阴阳。临床将毒分阴阳,是以便分清邪之寒热。热毒以清热解毒为主,寒毒则以散寒、升阳解毒为主。如湿毒为患,理当分清寒热,进而选择温化寒湿解毒或清热化湿解毒治疗。
    2.3三辨“毒”之病因依附  毒邪致病常依附于邪气,邪弱而毒减,邪少而毒易解,因此只有辨别“毒”之病因依附,才能有效地指导临床。辨“毒”之病因依附即辨别毒邪和邪毒两个不同的概念。毒邪是从病因学的角度讲,无论内生外侵,都对机体造成毒害作用的烈性邪气,是诸多毒邪病证的直接诱发因素。而邪毒则是从病理学的角度讲,在原发性毒邪侵袭机体的基础上在体内产生一些病理性的毒质,并对机体造成新的毒害作用,继发新的疾病。如瘀毒内伤毒中,若为热性瘀毒,应在清热的基础上化瘀解毒,故治疗当以清络化瘀解毒;若为寒性瘀毒,亦应在散寒的基础上化瘀解毒。
    3治疗原则
        中医学的治疗特点是治病求本,并强调“扶正”。但毒邪为病,具有起病急骤、病情危重、病程顽固,而且变证迅速,时或具有依附性和传染性。因此,针对“毒邪”所致毒证或毒病的治疗,应遵循“急则治标”的治则,采取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的治则。“祛邪”之“邪”有两层含义,既指毒邪,又指毒之依附。针对一些邪毒病证,“祛邪”不仅是指解除毒邪,使邪有出路,还指在解除毒邪的基础上祛其依附。但又因正、邪相关,邪盛而正气不虚,则尽可祛除毒邪;若正虚则不可一味的祛除毒邪,为防止再度伤正,应以“扶正”为先,扶正的同时可以适当用药以控制毒邪在机体内的扩散;至于虚实夹杂者,则当祛毒、祛邪、扶正并举。
    4治疗方法
        毒邪为病,理应根据毒邪的性质,以及毒邪与正气的胜负关系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只有把握解毒要领,才能做到准确的辨毒论治。临床解毒方法越来越丰富,但以“以毒攻毒”为首选,并作为基本治疗方法。
    4.1  中医“以毒攻毒法”的内涵及原理
        “以毒攻毒法”是中医学中一种独特的治疗方法,从词义角度理解,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它主要是针对“毒”的病机施治,或针对暴烈、传染、秽浊、迁延、重笃之疾施治。狭义上特指利用猛烈药物之“毒”治疗伴有“毒症”表现的猛烈病症。现代对“以毒攻毒法”的研究认识以狭义居多,但理解其广义有助于全面认识、理解和应用“以毒攻毒法”。
        “以毒攻毒法”在治疗上运用了“同气相求”的机制。《冯氏锦囊秘录》释:“有迹无形之病,仍取有迹无形之药,气类相从,投之可入。”即中医的毒药可以攻毒是因为药物与正气同气,从其类以除也。除此之外,以毒攻毒还蕴含着“有故无殒”的思想。即身体有
    病,只要明确病因,药证相宜,即使患者正处在妊娠期、胎产期,也可用药(包括毒药)治之。正如《程兴轩医案》云:“用之当不当,不必问其毒不毒。苟用之不当,即无毒亦转为大毒,用之得当,即有毒亦化为无毒。”
        总之,“以毒攻毒法”的应用宗旨就是在“有故无殒”的思想基础上,通过“同气相求”的机制纠正人体阴阳平衡,从而达到以偏纠偏的目的。其临床主要应用于恶性肿瘤、艾滋病、皮肤病、疮疡科病以及一些疑难杂病等的治疗。
    4.2“以毒攻毒”之“攻”法
        “攻毒”之“攻”,本意为“治”。之所以用“攻”字,是予以形容治法的峻猛。除特指攻下、泻下等治法外,还可泛指其它一些特殊治疗手段。总结医家经验,攻毒之法可概括为解毒、排毒两类。
    4.2.1解毒法  “解”是指分解、化解、消除或者中和,故解毒是指分解、消除、中和毒,可以通过应用药物直接祛除毒邪,也可通过去其依附,使毒分解、化解;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中和毒邪,如清热解毒、散寒解毒、利湿解毒、祛风解毒、润燥解毒、清营解毒等。邱美和曾提出,毒邪或毒证的治疗不仅局限于清热解毒。性属阴、属寒,属实者,宜辛温散寒、升阳解毒;性属阴、属寒,属虚者,则宜甘温补益、升阳解毒。且毒由邪甚所致,毒邪性恶、厚、多,故以“解毒”立法。而且临床治疗过程中解毒法的应用最为广泛,八法中和、消、清则为最常见的解毒法,分别适用于不同毒邪病症的不同阶段。
    4.2.2排毒法排毒则是依据毒邪在体内存积部位的不同,采取开泄腠理、疏利小便、通泄大便等手段,通过汗液、大小便等方式(亦即八法中的汗法、吐法、下法),因势利导就近引出,促使排毒。姜良铎"’曾提出,毒能在体内存积是因为“管道”不通及欠通所致,因此,“通畅管道”为基本治则治法。临床常见的几种排毒法有发汗排毒、通便排毒、利尿排毒、涌吐排毒等,其排毒机制则是根据邪正盛衰情况,通过调理或补益人体气血阴阳、脏腑等,增强或恢复机体排毒系统的功能。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治疗应以攻下毒邪为急务。方中用肉桂等药物意在温复肾阳,使毒下泄膀胱,由尿导出;并合用大黄,通腑泄浊,使浊毒随大便而解,从而避免浊毒凌心犯肺等危重证候的发生。
        在毒证临床治疗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论,时则解毒、时则排毒、时则解毒排毒并举。王秀莲也曾提出解毒和排毒理应密切配合,解毒就是去其依附,使毒分解;而排毒则依据毒在体内存积的部位不同,就近引出,使邪有出路。临床中还会用到其他解毒方法,如宣毒法,“宣”是指宣发、宣泄或宣通宣散,故宣毒是指宣发肌表之毒邪,或宣泄体内蕴结不解之毒邪或宣通宣散因“管道”不通或欠通导致的内积毒邪。如辛凉透毒、辛温透毒、解郁宣毒、宣散痰毒、宣散瘀毒等治法。再如拔毒法,此法主要用于正虚,必须扶正为主,佐以拔毒以控制毒邪在体内的发展。但无论是宣毒还是拔毒,其实质皆系解毒、排毒中的一种。在临床不管通过什么方式祛除“毒”因,只有在辨别毒邪与正气胜负关系的基础上做好审证求因,才能做到准确的辨毒施治,最终达到治愈毒邪病症的目的。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