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壮族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族医药 > 壮族 > 壮族医药概览 > 正文
  • 第三节壮医的形成时期(唐一元)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27 09:43:48
  • 核心提示: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空前繁荣的重要阶段。唐朝施行道、州、县三级区域制,广西属岭南西道,设立桂、容、邕三管。唐初,邕管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经济文化各方面还较落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空前繁荣的重要阶段。唐朝施行道、州、县三级区域制,广西属岭南西道,设立桂、容、邕三管。唐初,邕管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经济文化各方面还较落后,唐王朝采取与桂东地区不同的方法进行统治,设羁縻州四十四个,羁縻县五个,羁縻峒十一个。这些州、县、峒,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延续下来,满足于征收贡纳,这就是“羁縻制度”。唐王朝为了加强统治,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唐代羁縻州县地区,健全和严密羁縻州县制度,即土司制度。在土司统治地区,土官具有政治特权,又控制着经济领域中的一切,对农民进行残暴和野蛮的封建统治。它的建立,当时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加强了中央王朝与民族地区的联系。因此,宋元时期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商品交换都有了新的发展。如在南宋初年,广西尚有吃不完的低价稻米运往广州等地出售,反映了壮族地区农业兴盛的景况。与此相应的是,壮族医药经过秦至隋代的积累时期,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又渗透有汉医学的壮族医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来。
        文献记载的壮族医药大量增加
        唐宋著名的本草学、方剂学著作及有关壮乡风土人情的《岭外代答》、《桂海虞衡志》、《岭表录异》,都记载了大量的壮族医药经验,反映了这一时期壮族的医药水平。
        《新修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典,共载药850种。当时,曾下诏全国,征询各地药物标本,根据形色加以图绘。其中各地收载了部分的岭南地区药物。如:
        蚺蛇胆——《别录》:“蚺蛇胆,味甘、苦、寒、有小毒。主心腹叵痛,下腹厘疮,目肿痛。”《名医别录》只记载了蚺蛇胆的功用,《新修本草》进一步点出其产自岭南地区。
        钓樟根皮——“钓樟,生柳州山谷……八月、九月采根皮,日干之。”柳州属壮族地区,当地之人已知该药能止血、治金创。
        茯苓——“茯苓……今出郁州。被土人及斫松作之。”说明壮族先民早已会种植茯苓。
        蒜——“此蒜与胡葱相得,主恶戴、山溪中沙虱水毒,大效、山人、俚獠时用之。“俚獠是壮族的先称,壮族先民这一经验,被收入了国家药典。
        此外,桂、滑石、黄芩、瓜芦木、青石、赤石、黄石、白石、黑石脂、钩吻、白花藤、蛇黄、郁金、蓝实、柏实、茴酱、莎草根、苏方木、槟榔、白兔藿、犀角、狼跋子等产自岭南地区的药物,也被收入了《新修本草》。
        陈藏器的《本草拾遗》在补充《新修本草》的遗漏和纠正纷乱时,亦记载了不少壮族地区的药物。如陈家白药和甘家白药。“陈家白药,味苦寒、无毒,主解诸药毒,水研服之,入腹与毒相攻必吐,疑毒未止,更服,亦去心胸烦热,天行温瘴,出苍梧,陈家解药用之,故有陈家之号,蔓及根,并似土瓜,紧小者良。”“甘家白药,味苦,大寒,有小毒,主解诸药毒,与陈家白药功用相似,人吐毒物,疑不稳,水研服之,即当吐之,未尽之服,此两药性冷,与霍乱下痢相反,出龚州以南甘家,亦因人为号,叶似车前,生阴处,根形如半夏。”苍梧县,隋置,治所在今梧州市;龚州,唐置,治所在今平南县。陈家白药和甘家白药,均是性味苦寒,但前者无毒,后者有小毒。二者均具有解药毒的特效,服之能使毒物吐出而愈。二者为当时著名的解毒药。
        唐以后,由于药材品种极多,可发现的新品种不断增加,使药物的品类日趋繁杂,难免有真伪难辨,名实不符、品种混乱等情况出现。《图经本草》应运而生。全书21卷,其中记载了产自壮族地区的药物近百种。《桂海虞衡志》及《岭外代答》作者范成大和周去俳虽然不是医家,但他们在广西为官多年,对当地的医药有相当的了解,并加以记录。如记载矿物药无名异、铅粉、土硫磺、丹砂、水银、石钟乳、石绿、石燕等;动物药山獭、金蛇、银蛇、风狸、不鼠、蚺蛇、蜂、两头蛇、鹧鸪等,所记载的植物药品种就更多了。有治疗瘴气类的,如青蒿、槟榔、杜茎山、姜黄、楮叶等;有解各种中毒的,如宜州鹅抱解箭毒,抱卵不生鸡儿和麻油灌服治钩吻中毒,山豆根解诸药毒,甘蔗根解金石毒,橄榄解问豚鱼中毒,白豆蔻解酒毒等。有清热药,如铜鼓草、金樱子、都管草、半边山等;尚有延年益寿的首乌、疗足膝疾的鸡桐叶、治头目昏眩的风膏药、治瘿疾的黄药子以及零陵香、茴香、藿香、荜茇、沉香等芳香药材。
        从文献记载来看,壮族地区盛产毒药,壮医善于制造毒药和使用毒药,除了与广西的水土环境有关外,尚与当时的法律未能在壮族地区全面执行有关。早在唐代和元代,对于买卖毒药,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凡是以毒药害人的都要给予严厉的制裁,或处以极刑。因此,在中原一带买卖毒药是非法的,但在偏僻的壮乡,由于交通不便,统治阶级鞭长莫及,这些法令难以生效。如《岭外代答》详细记载了壮族民间烧炼水银的方法:“邕人炼丹砂为水银,以铁为上、下釜,上釜盛砂,隔以细眼铁板,下釜盛水埋诸地,合二釜之口于地面封固之,灼以炽火,丹砂得水化为霏雾,得水配合,转而下坠,遂成水银。”这种符合科学原理的密封蒸馏法,在自然科学史上,也是较早的记载。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当时壮族地区上贡毒药蓝药。从《诸病源候论》记载的岭南俚人使用的五种毒药,以及《肘后方》、《太平圣惠方》提及的“俚人药毒”,充分说明了壮族地区出产的毒药,在当时已通过买卖进入了中原。
      方剂学的萌芽
      壮药品种的增多和使用经验的积累,为壮医方剂学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唐宋时期的方书,除了收载大量的中医药方外,也收入一部分岭南的解毒、治瘴气药方,其中包括壮医方药,显示出壮医方剂学已初露萌芽。《干金要方》、《千金翼方》、《岭南卫生方》等,都收有不少岭南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柳宗元的《柳州救三死方》。柳宗元被贬为柳州刺史后,曾患过不少疾病,为治病防病,他虚心向当地人民学习,亲自种植中草药,自采、自种、自制药物。柳宗元博采当地的医药经验,结合自身的治疗经历,编纂了《柳州救三死方》。宋代的一些本草著作提到该书病案如下。
        疗疮案:柳宗元到柳州的第二年,患疔疮,病情日益加剧,曾敷用多种药物,仍不见效,经一友人提示,用屎格郎(蜣螂)调制敷贴,收到了“一夕而百苦皆已”之奇效。次年,柳宗元吃羊肉后引发疔疮,“再用,亦如神验”。
        脚气案:柳宗元到柳州的第三年患脚气病,“夜半痞绝,胁有块,大如石,且死,因大寒不知人之日,家人号器,蒙阳郑询美传杉木汤,服半食倾大下,三下气通块散。”此方的配方及服法为:杉木节若干,桔叶(皮亦可)若干,槟榔若干,捣碎,加童尿若干,共煮至一半分量,分两次服用,若“一股快利”,药到病除,则勿需再服。
        霍乱方:元和十一年,柳宗元患霍乱,症见上不可吐,下不可利,出冷汗三十斗许,气即绝,服用霍乱盐汤方。即以盐一大匙,熬成黄色后与童尿一升煎服,服后“入口即吐,绝气复通”而病愈。
        三案均反映了岭南方剂的进步及医疗技术的提高。
        医书分类出现了“岭南方”
        最早的医书分类是公元前1世纪的《七略》及其后的《汉书•艺文志》,将医技(“方技”)分为四类,即医经、经方、房中、神仙。随着医书数量的增加,种类的增多,历代学者对医书的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迄至940—945年,《旧唐书•经籍志》将医书分为明堂经脉、医术本草、养生、病源单方、食经、杂经方、类聚方等七大类。到了1161年,郑樵氏在《通志》中进一步将医书细分为26类,其中岭南方类五部九卷,应包括壮族医药在内。分类中设岭南方一项,标志包括壮族医药在内的南方少数民族医药在祖国传统医学中的明确地位。据《岭南卫生方》前言,当时及随后的岭南方书有李喧的《岭南脚气论》、郑樵《通志》载的《治岭南众疾经效方》、《广南摄生方》等。
        涌现出一些比较有名气的壮医
        《本草图经》记载:“俚医以(甘蕉)治时疾,狂热及消渴,金石燥热,并可饮其计”。俚医,是包括壮医在内的两广少数民族医的称呼。至于陈家白药和甘家白药的制造者,以及文献中大量介绍的岭南俚人、土人、山人、獠、蛮的用药经验,说明有一批一技之长的壮医活跃在广大壮族地区。
        宋代,见于文献记载的,有名有姓的名医,在壮族地区有两位。《苍梧县志》记载:“宋代,邑有针灸名医梁大用,巨奉洞宾,遇异人授以白石,剖之得三针,并得针灸法书,人有病患,针之无不立愈。”虽然带有神话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壮医针灸技术之高超。《广西通志》(嘉靖十年)记载:“宋,俞仲昌,贵县东部人,少业儒,不求仕进,不趋俗好,乐施舍,精医术,治人多不责其报,乡人尊为老先生,名公硕士多为篇什以扬其美。”
        设立医事制度
        十一世纪中叶,广西爆发了壮族侬智高领导的有壮汉等族人民参加的反宋起义。据新出元碑《故大师白氏墓碑铭并序》考释,白和原在广西参加了这次起义,当过医长,成为医药世家,说明在起义部队中,有不少壮、汉医生,并已设立了医事制度。
        对解剖及生理病理的认识
        北宋庆历年间,广西宜山县曾发生了一次农民起义。统治阶级用蔓陀罗花酒诱捕了欧希范等起义首领56人,全部杀害,并命宜州州官吴简及绘工宋景等,对尸体进行解剖,绘图成册,名日《欧希范五脏图》。这是我国医史上第一张实绘的人体解剖图。它主要是关于人体内脏的图谱,对肝、肾、心、大网膜等解剖位置和形态的记载基本正确。如肺之下有心、肝、胆、脾,胃之下有小肠,再下有大肠,大肠之旁有膀胱……肾有二,一在肝之右微下;一在脾之左微上,等等。也有一些有关病理的记载,如记有蒙干生前患咳嗽,肺胆俱黑;欧铨少得目疾,肝有白点,这些病理解剖的记述比较符合实际,在世界医学史上也是比较早的记载。这次解剖事件,虽然以镇压农民起义为背景,说明北宋王朝的极端残忍,但在我国医史上,还是有其一定地位的。它发生在壮族地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壮族民间对于尸体解剖或多或少是能接受的。如果像中世纪的欧洲宗教对尸体解剖的绝对禁止那样,统治阶级即使捕获起义军首领,也不会便在当地逐一解剖。
        壮族有“二次葬”,即拾骨迁葬的习惯,因而对人体骨骼形态结构比较清楚。壮族拾骨葬,具有悠久的历史,九千多年前的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了十八座墓葬,其中有两具是二次葬;邕江流域左江南岸的敢造遗址的十四座墓葬中,也有二葬。《墨子•节葬篇》记载:“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拾骨迁葬是壮族人民对先人哀思的一种形式,客观上使壮族人民加深对人体生理、病理的认识。
        对瘴气的认识和治疗
        瘴气,是古代壮族地区的常见病,广西素有“瘴乡”之称。正如《桂海虞衡志》所说:“瘴,两广惟桂林无之,自是而南,皆瘴乡矣”。广西气候炎热,多雨潮湿,是导致瘴气的主要原因。故葛洪在《肘后备急方•常备药》中告诫人们,进入岭南地带,须随身携带大黄、巴豆、附子、黄连、犀角、菖蒲、雄黄等药,其中多为清热解毒、化浊治瘴之品。宋代壮医不仅对瘴气的病因病机有所认识,而且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并运用当地的方药进行治疗,对此,《桂海虞衡志》及《岭外代答》记载尤详。
        壮医所说的瘴气包括许多疾病,并不是专指某一个病,故《岭外代答》说:“南方凡病,皆谓之瘴。”瘴气,壮医按发病季节分为青草瘴、黄梅瘴、新禾瘴、黄茅瘴;按症状表现及性质分为冷瘴、热瘴、哑瘴。《桂海虞衡志》日:“两江(按:指左、右江)水土尤恶,一岁无时无瘴;春回青草瘴;夏日黄梅瘴;六、七月日新禾瘴;八、九月日黄茅瘴,土人以黄茅瘴为尤毒”。所称之“土人”,当是指民间壮医。
        壮医对瘴气的认识与治疗,丰富了祖国医学的内容,可以说,在当时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壮族医学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出现了壮医理论的雏形。大约宋代以后,壮医已引进中医的阴阳概念,用以解释人体的生理现象及疾病的病因病机,促进了壮医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