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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广西壮医院 作者: 时间:2014-10-25 21:14:53
  • 核心提示:6 月14 日至21 日,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为组长的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南宁、柳州等地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6 月14 日至21 日,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为组长的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南宁、柳州等地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 年3 月《条例》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条例》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检查的重点是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做法,中医药壮医药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中药材、壮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各级中医药壮医药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 月14 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区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全面汇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结合本部门职责作了汇报。6 月17 日至21 日,检查组分两个小组赴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崇左、永福、宁明、鹿寨、玉州等5 市4 县(区)实地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同时委托梧州等其他9 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共召开市、县(区)汇报会9个,座谈会9 个,实地考察了中医药壮医药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科研院所、种植基地和交易市场等相关单位14 个,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医生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发展中医药壮医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对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全区有各类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1800 家,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3%的乡镇卫生院、8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2012 年与2008 年相比,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制造业年总产值增长249.1%,中药壮瑶药种植面积、年产值分别增长了161.6%、352.9%,中药壮瑶药年交易量增长了189.4%。中医药壮瑶医药“简、便、验、廉”的独特优势放大了医改惠民效果,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2012年统计测算,全区中医壮瑶医门诊次均费用比综合医院低30 元左右,中医壮瑶医住院人均费用也比综合医院的低1000 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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