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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通知 (桂卫中〔2008〕33号)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广西壮医院 作者: 时间:2014-10-23 21:07:01
  • 核心提示: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指示,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
    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指示,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请你们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试点工作原则上依托市级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行,个别工作突出的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也可纳入。 (二)医院重视中医“治未病”工作,在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医院具备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工作基础,进行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初步探索。 (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具备一定的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技能。 二、申报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医疗机构,请参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见附件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报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可操作性要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经市卫生局审定同意后,由市卫生局于2008年5月5日前将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厅中医处。 五、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并确定试点单位。 六、其他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广西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联 系 人:英健民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传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1.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 桂卫中〔2008〕33号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 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指示,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请你们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试点工作原则上依托市级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行,个别工作突出的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也可纳入。 (二)医院重视中医“治未病”工作,在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医院具备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工作基础,进行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初步探索。 (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具备一定的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技能。 二、申报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医疗机构,请参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见附件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报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可操作性要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经市卫生局审定同意后,由市卫生局于2008年5月5日前将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厅中医处。 五、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并确定试点单位。 六、其他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广西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联 系 人:英健民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传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校对:中医管理处 周晓露 打印:陈 华 (共印22份) ------------------------------------------------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 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及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构建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在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作为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与优势,在全区选择部分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先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开。2009年扩大试点,争取每个市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到2010年,建成一批比较成熟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医疗机构,探索出在医疗机构实现中医“治未病”思想的途径、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及构建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办法。 三、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试点工作要按照总体安排,结合医院实际,在认真分析当地需求和人群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试点工作要有效整合医院内部的有关机构、设施、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利用行业内的相关资源和社会其他资源,并要把“治未病”与疾病治疗、临床服务与科学研究等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围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试点工作中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合理运用各种不同的中医药方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在服务中总结效果,彰显中医“治未病”优势。 (四)突出重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抓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服务模式方面。主要探索、总结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服务对象与服务领域选择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法,以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和服务技术手段等为要素的服务途径、服务流程等具体的服务方式与方法。 (二)服务内容方面。主要探索、总结开展中医“治未病”的适用技术方法和服务手段,包括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各种药物和非药物技术方法和手段的综合、合理应用,相关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服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服务技术规范的制订,临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服务效果的评价等。 (三)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探索、总结开展“治未病”工作对相关中医药人员的要求以及培养的方法,包括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要求(如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方式和方法等。 (四)运行机制建设方面。主要是探索、总结中医医院开展“治未病”工作的内部组织管理问题,包括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具体内涵和建设措施,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五)宣传普及方面。主要是探索、总结宣传普及中医“治未病”的内容与方式,包括宣传的主要内容(如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与效果、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情况、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简易方法等),宣传普及的方式方法(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宣传普及效果的评估等。 五、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试点工作原则上依托市级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行,个别工作突出的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也可纳入。 (二)医院重视中医“治未病”工作,在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医院具备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工作基础,进行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初步探索。 (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具备一定的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技能。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和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处负责组织起草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有关安排。 (二)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参加试点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处组织专家审定。 (三)确定试点单位。根据专家审定意见,选择确定试点单位,并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文通知各有关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试点单位。 (四)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针对试点进展情况,通过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五)总结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扩大试点或者在全区推广。组织制定中医“治未病”工作相关文件和政策。 七、时间安排 (一)2008年5—6月,试点工作准备,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等。 (二)2008年7月—2009年6月,完成第一轮试点工作。 (三)2009年7月—2010年6月,扩大试点工作。 (四)2010年10—1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2: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框架 一、现有工作基础 包括已经开展的中医“治未病”工作情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量等),与“治未病”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情况(如技术应用情况、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立,具体组织领导和实施的部门及人员职责等。 四、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中医“治未病”工作依托的部门(或科室等)的规划和建设,相关资源的整合,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置和培训等。 五、服务提供 包括拟实施或完善的服务模式,拟开展或拓展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等。 六、工作重点 包括在试点工作中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总结的主要经验、拟制定的主要规范、拟完善的主要制度等。 七、实施步骤 以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一个周期,明确每一阶段要达到的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计划。 八、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经费、人员等。 九、其他 试点工作负责人和相关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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