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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民族医学的分类指导和大力扶持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广西壮医院 作者: 时间:2014-10-23 17:45:10
  • 核心提示:一、民族医学的特征 民族医学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而且有较多的人文内涵。从根本上来说,它属于医学范畴。在世界上,民族医学是各民族的传统医学。在当代中国,民族医
    一、民族医学的特征 民族医学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而且有较多的人文内涵。从根本上来说,它属于医学范畴。在世界上,民族医学是各民族的传统医学。在当代中国,民族医学是指中医学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 民族医学是一种传统文化、乡土文化、草根文化。它的根在民间。茫茫草原,我们的羊群在哪里?在山沟里。浩浩医海,我们的民族医药在哪里?山林草泽遍地都有草医草药的群落和踪迹。我们的祖先正是靠了它不仅活了下来,而且繁衍昌盛。只有眼睛朝下,体察民情,关心民瘼,深入中国社会的底层,才能看到民族医药的客观存在和它的重要价值。某些从事医药卫生现代化的专家,他们在象牙之塔漫步科技前沿,在远离穷乡僻壤的闹市奢谈与国际接轨。可惜他们没有机会或没有心思踩一踩这块土地。还有一些除了不懂物理学以外样样都懂的物理学家,那个居然知道“在巴黎国家图书馆公元11世纪出版的《希波克拉底文集》最大页码号是5626,觉得《本草纲目》连同‘目录’和‘索引’在内才2000页”的大学教授,他们是幸运的。他们未曾有过草药治病的经历,连他们的先人曾否有过病痛也未必想过,当今天的民族民间医生艰难度日的时候,让这些“求名得名”的学者养尊处优,也称得上是一种社会偏爱了。 二、民族医学的分类 中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但发展很不平衡,国家统一又同时存在民族文化的多元格局。民族医学作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大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历史上有文字、有医学文献的民族医学,以藏医学为代表,如藏、蒙、维、傣、哈萨克、朝、彝等。这部分民族人口约三千二百万人。目前藏、蒙、维医基本上已有医疗、教育、科研体系, (二)历史上无文字,但口承医学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医学,近20年来发掘整理成绩显著,以壮医学为代表,如壮、苗、瑶、土家、侗、布依、仡佬、畲、羌等,这部分民族人口约五千多万人。 (三)22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总人口约55万多人,其中有7个民族人口分别只有几千人。传统医药的资源相对较少,发掘整理进展也相对滞缓。我们现在暂时还没有把握把它们的传统医药知识称做某个民族医学体系,但肯定有不少特殊的医药经验。 (四)民族人口较多,但历史上大量采纳主流文化和主流医学,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已不够彰显。这部分以满族为代表,人口约二千二百万人。 由此可见,历史上有文字,有医学文献的民族医药占整个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是我国民族医药极其重要的、早已公认的、具有代表意义的一部分。但如果我们模糊地认为中国的民族医药只有藏、蒙、维、傣,或者说55个少数民族有55个传统医学体系。显然是不确切的。而且,在历史上无文字的少数民族当中,南方的壮、苗、瑶、土家、侗、布依、仡佬、畲、羌等民族有五千多万人,约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他们地处北纬30度以南的亚热带、热带地区,历史上这里生活贫困疫疬横行,但药草丰盛,群众的医药知识十分丰富。这该是口头的、无形的非物质文化的典型,是民族医药发掘整理的重点之一。 民族医药作为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文化,民族民间医生祖祖辈辈在乡间半农(牧)半医,政府只有帮助、提高、管理、支持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责任,不存在整个民族医队伍不该行医、禁止行医或全部非法行医的问题。现在某些主管部门常常把自己不了解的、不懂的、因不作为而未曾管理的、因法规疏漏而难以覆盖的民族医药,用西医的标准去衡量。凡认为不合格的,都简单粗暴地把他们卡在医学大门之外,说什么“国家只承认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其它都是国家不承认的。”这不仅是不尊重历史和不顾现实,而且因这种误解、封堵而使某些传统医学陷于衰败以至消失的境地,实际上造成永远难以补偿的历史损失。 三、民族医药的得大力扶持与存在问题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挖掘、整理、总结、提高工作,大力促进其发展。”“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农村和偏远山区、牧区,还要注意发挥民族医药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 这里值得提醒的是,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是“充分发挥”和“大力扶持”。国务院副总理的讲话是要求“大力促进其发展。”“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但扪心自问,我们对各民族医药“充分发挥”、“大力扶持”、“大力促进”、“高度重视”了吗?吴仪副总理还说,“我们都在讲中医药是国粹,要努力保护,加以提高,但是不给予积极支持,连起码的政策都不落实,又谈何重视,谈何保护,谈何提高。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决落实好既有的政策,把对中医药的支持落实到行动上来。同时,要不断研究制定新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我们再一次扪心自问,我们不断研究制定新的有利于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了吗?目前的状况,不是山里没真货,也不是中央不重视,而是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部门法规的严重封堵发生尖锐矛盾,尤其让人担心的有三个问题: 第一,民族民间医生的准入问题。 现在民族医的准入由《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管着,主管部门总是把标准定在“医师”水平上,而且由“考试”这个最“公正公平”的横杆档着。但如果真正实事求是地处理国家大事,可以发现我们的民族民间医生达不到文件规定的“医师”水平,也考不及格。不少乡村医生同样如此。这是因为:①民族医生的水平体现在草医草药知识和一技之长方面,不在西医、中医方面,对他们的“水平”应该有一种切合实际的“概念”,而且要虚心承认这种“水平”他们有,我们没有,我们的草医草药知识远远不如他们。②民族地区九年义务制教育过去落实不够,一些民族民间医生的汉文程度较差,给他们考试造成很大困难。但民族医药知识的多少不是由汉文水平决定的。③应该承认,上级主管部门对苗医怎么考?侗医怎么考?土家医怎么考?它们准入的条件如何定?对这一类问题,是缺乏了解和缺少研究的。民族地区有一些务实的“土政策”和“地方粮票”,上级主管部门又认为“不合法”不予认可。据我所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州都通过地方人大出台了一些让民族民间医生准入的具体措施,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赐予的权利。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政府发现民族医考试时,年轻人考上了,有经验有群众威望的老医生考不上。他们采用了“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这些措施既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又具有创造性,上级机关可不能把它“没收”了。因此,我建议民族民间医生的准入可采取这样的措施:“对于目前在民间提供民族医药服务、文化水平较低、达不到《职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条件的民族民间医生,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和措施办法,依法解决其行医资格问题。”这里的关键,一是对这些民族民间医生的准入要实事求是,二是这个权力交给民族自治区或多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处理。 有的同志担心,在务实处理民族民间医生的准入条件之后,会不会从“一管就死”到“一放就乱”。我认为完全可能。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认真研究,乱可以治,出现的矛盾也是前进中的矛盾。 有的同志担心,放宽民族民间医生的准入条件之后,“告状信”会大量增加,信访量会大量增加。我认为也完全可能。但要看告的是什么状?是真有问题,还是利益冲突,利害关系,妒嫉心理,或锁眼论事!事实上,多年来民族民间医生被压制,被取缔,几十人上百人签名盖章写报告反映问题,我们经历过不少,也劝阻了不少,这难道不是告状信吗?不是信访量吗? 有的同志担心,在放宽民族民间医生准入条件以后,医疗事故增多怎么办?这就需要有一个培训提高措施,有一些保障、保险措施,以及民族民间医生和乡卫生院、县医院协作共同处理或协助转诊处理急重危症和疑难病等措施。 总之,遇到困难不是退却,而是克服;遇到麻烦不是头痛,而是花功夫解除,事业就会前进。 第二,关于民族医药的科研问题 民族医药的发展,科研是关键。现在的问题是指责民族医药落后的声音很多,帮助民族医药发展的措施太少。例如民族医有很多特有的诊法(如藏医尿诊、壮医目诊)、医技(如药筒拔罐、药线点灸)、专科,需要深入研究,有些得依靠现代手段加以改进。民族药要进《药典》,进《基本药物目录》,进《医保目录》,也因为基源不清、化学成分不清,药理毒理不清等“基础条件太差”而无法进入。这就需要加强科学研究。这个研究任务交给中国医学科学院吗?现代医学研究任务太重了,前沿阵地太多了,它们顾不上研究民族医药。交给中国中医科学院吗?中医中药的研究任务比西医西药方面还重,研究条件又不如西医西药机构,也很难顾得上民族医药。这几年有一些科研人员凭委托、凭机遇搞了一些民族医药的科研选题,都是随机的、零星的、有时是凭兴趣出发的小打小闹,犹如在北京潘家园的地摊上选购了几件古董,其中难免还是假的。那么靠现有的35所民族医药研究所吗?这些研究所大部分是州县办的,前几年在田野调查、文献整理、临床观察、药物开发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规模小,设备差(或无)、人员少(或老化),经费缺,要在民族医药科研方面做大块文章实不可能。据说民族医药要建若干个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这是好事。但根本问题不是几个实验室和研究室能解决的了的。如果真的重视民族医药,按中央意图“大力扶持”的话,就应该在若干民族医药研究所的基础上,有规划、有目标、有布局、有分工地在西南、西北、北京等地建几个民族医药研究基地,以解决民族医药的系统研究,基础研究和重点攻关课题研究。不下大的决心光是指责“落后”,讥评“荒谬”,鄙视“肤浅”,都于事无补。 第三,关于民族医药的教育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建立了藏、蒙、维医药的现代医学教育,具有明显的开拓性和创业精神。但创业以后,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基本上把它放着,不知道该如何指导和强化它们。任凭这些院校艰辛度日,苦撑苦熬。西藏藏医学院能否办成世界屋脊上特有的西藏藏医大学,据说条件不够。如何让它合格而得到批准,并无具体的“大力扶持”措施。新疆维吾尔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一直由自治区卫生厅管着,只有人头费,没有教育费,能否办成新疆维医药学院?据说最近通过特殊渠道可能取得一定进展,正待以观后效。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当年在通辽办学,一直因陋就简,困难重重。更担忧的是苗医,瑶医、土家医等,医药资源丰富,民族民间医生队伍不小,前几年湖南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想办个民族医药专业,没有批准。据说教育部门认为条件不够。这不禁使我记起一个历史事件。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在关于大专学校的课程设置上,只设西医课程,拒绝设置中医课程。当时有一所培养中医的南京中医学校,当即被南京民政司强行取缔。为此,全国19省医药团体赴京请愿,遭到教育总长汪大燮两次拒绝。汪大燮说:“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求(中医学校——引者)立案一事,难以照准。”怀化医专办民族医药专业所遇到的困难,是不是有些“难以照准”的遗风。我一直提醒敬爱的同志们,民族医药已经被糟蹋得很不像样了,现在急需“大力扶持”。但起点不宜过高,要回到几十年前的基点上。承认我国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不可能很快扭转。民族医药的人才培训,可以选办一些中专和培训班,同时准备要办大学。办大学的条件,应努力去创造。当年蔡元培先生办北京大学,有几个教授?有几本大学教材?有本事就是教授,教师的讲义就是教材。现在大学有《中国文学史》课程,当时只有《文章作法》、《古文选读》之类的课程和讲义。没有地基,哪有楼台?平地上三楼,那不是《百喻经》里的笑话吗?古人说,欲速则不达。我们几十年前是吃过“大跃进”和“五年超英赶美”的亏的。但今天仍有人用西医院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的要求来衡量某些民族医药高等教育白手起家的现状。这除了为难“草根文化”,还能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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