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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壮医医院 作者: 时间:2013-12-27 12:55:00
  •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

    现将《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抄送:全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

    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
     
    现将《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抄送:全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校对:中医管理处  周晓露    打印:尹海秀    (共印250份)

     
    2008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要点
     
     
     
    2008年广西中医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的精神,根据200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及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和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努力开创我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新局面。
     
    一、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制、健全中医药法律法规建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和我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要求,力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在今年内颁布实施。
     
    (二)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在成立广西中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医药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业,逐步构建市、县中医药行政管理网络,提高我区中医药的管理水平。
     
    (三)在制订《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拟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并择时召开“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大会”。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四)积极把握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建设一批地市级和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重点对列入50周年大庆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五)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即将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对我区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制定我区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六)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探索提供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中医药服务的措施和途径,增加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在南宁市开展中医医院帮扶社区卫生机构的探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柳州、玉林、梧州等地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七)积极做好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在本级中拨专款补助40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的基本设施建设,并对去年桂林市做得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补助。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下发的《2007年中央补助广西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安排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地市级中医医院制剂能力项目建设、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项目建设、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项目建设、中医临床疗效能力建设和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继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八)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5]54号)精神,将各地中医医院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提高参合农民使用中医药诊疗疾病补偿比例,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措施,引导广大农民使用中医药服务。

    (九)继续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项目工作
     
    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的基础上,中西结合,优势互补,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重点领域,建立规范化的中西医结合艾滋病治疗方案,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疗效。结合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背景医药优势,制定结合壮医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法及宣教方式,提升民族医药防治艾滋病技术水平。加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艾滋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为实现中医、中西结合防治艾滋病创新跨越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名医”培养。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自治区名、老中医评选工作,继续做好区、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经继承工作。
     
    (十一)启动全区县、乡中医骨干培训,实施培养千名基层中医药骨干工程,将一批“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
     
    (十二)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培训工作,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全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配合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等文件精神,在制定我区相关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区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十四)扩大“名科”建设覆盖面。在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同时,遴选一批自治区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通过优化、整合骨伤科资源,建设全区骨伤科协作大平台。
     
    (十五)充分发挥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层层帮扶,经过3—5年,建设一批三级—二级—乡镇—村屯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示范性平台。
     
    (十六)加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年内再向国家申报一批县(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拟对桂平市、合浦县进行验收,并开展自治区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的申报。
     
    (十七)积极探索发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体系。在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作为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与优势,在自治区、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自治区级“治未病”试点工作。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加强中医药继承和科研创新工作,扶持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等科研单位联合攻关,创建国家级研究基地,多出科技成果,开发中药产业。大力推进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项目工作,努力打造世界级药用植物园。
     
    (十九)加强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经经典研究所等三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进行优势特色病种诊疗信息库和网络建设及特色诊疗经验的总结、推广和辐射。
     
    六、加强民族医药工作
     
    (二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区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的建设,继续发掘整理民族医药特别是壮、瑶等理论文献,加强民族医技法的规范化研究和推广,重视民族药标准化研究和民族药制剂的研发、推广。
     
    (二十一)认真做好中医专业(壮医)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批准我区2008年开展中医执业医师中医专业(壮医)执业考试试点的精神,成立壮医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考核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开考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
     
    (二十二)认真开展“中医中药广西行”活动,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普及和文化建设。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科学性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特色优势,宣传我区中医药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行业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二十三)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中医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
     
    八、加强中医药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交流
     
    (二十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走向世界。广西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城市,给广西的经济和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发展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继续举办如“泛中医论坛”等大型中医药宣传、交流活动,实现合作共赢。
     
    九、依法进行行业监管
     
    (二十五)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验收工作,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继续开展等级医院评审活动。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对依法执业、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工作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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