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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发展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7-24 08:40:00
  • 核心提示:  蒙中医药事业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的一朵奇葩,在保障边疆少数民族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地区性和民族特色。党的

      蒙中医药事业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的一朵奇葩,在保障边疆少数民族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地区性和民族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中医政策、民族医政策的正确指引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发展蒙中医药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民族医药政策法规,以继承和发展为主线,强化管理,加大扶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全区蒙医中医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蒙中医药政策体系框架逐步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蒙中医政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贯彻落实,自治区蒙中医事业走上了恢复发展的道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政策,从机构、人员、经费和政策上,为自治区蒙中医事业发展提供了保证。同时,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了蒙中医事业是自治区卫生事业的重点、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事业在自治区卫生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2001年,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了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第一部民族医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成为全区蒙中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和发展的里程碑。《条例》颁布后,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卫生厅通过多次执法调研和督查,促进了《条例》各项条款的贯彻落实,促进了蒙中医事业的依法发展。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对全区蒙中医药事业提出了30条扶持意见,促进了蒙中医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目前,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已经成立,各盟市蒙中医科已经单独设立。特别是蒙中医事业费单列,专项经费逐年增长;提高定额或定向补助标准,蒙医医院人员经费100%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中医医院财政补助达到80%以上;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制定蒙中医优惠政策等具有突破性的扶持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蒙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

      2008年,自治区又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卫生厅等10个厅局委办制定了《实施意见》,在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蒙医药挖掘继承和科学研究以及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蒙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1978年11月,自治区卫生厅恢复了中蒙医处。1986年,中蒙医处积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业务衔接,在蒙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其他多方面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随着蒙中医事业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自治区卫生厅在自治区实行中蒙医工作全行业管理,全区中蒙医各项业务工作由中蒙医处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后,除原有的中蒙医管理业务外,已将中蒙医机构准入、中蒙医药人员准入、中蒙医机构管理、中蒙医药人员管理和其他有关中蒙医的业务工作归由中蒙医处管理。

      自治区政府在2007年初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领导。这样,做好蒙医药工作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同时也上升到了政府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2006年底,自治区编委正式批准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此后,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全区蒙医中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区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蒙中医药管理局的成立,更加规范和理顺了管理体制,更加促进了蒙中医药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盟市级蒙中医管理机构也逐步健全。

      三、加强机构建设,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县县建立中医院”的战略部署,自治区加快了蒙中医建设步伐,1978、1979两年恢复和新建了18所蒙中医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求治蒙中医药的困难。到“七五”期末,全区除乌盟外其他盟市都基本达到了县县有一所中医院或蒙医院的建设目标。“八五”期间,蒙中医机构建设转为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到1996年末,全区共有旗县级以上蒙中医医院83所,床位达到4966张。其中2/3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成的。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出台后,各地又加快了蒙中医医院改造和建设步伐。自治区成立60年大庆期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旗县级蒙医医院进行建设,同时2006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后,蒙中医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建设高潮。

      一是自治区政府批准的2008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全面开工建设。200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建一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并研究确定了新建医院的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全国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并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将建成为蒙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能力强、医疗设备先进,服务功能、科研能力和人才水平领先的现代化的三级甲等蒙医药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中心,并成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功能齐全的标志性建筑。成立后的自治区蒙医医院,要成为不仅为全区各族群众进行蒙医药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而且作为全国蒙医药工作领头单位,对全国八省区开展蒙医药临床、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示范。同时还作为对邻国蒙古国及俄罗斯等国公民进行蒙医药医疗服务的主要窗口,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二是盟市级蒙医医疗机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在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先突出表现在对蒙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盟市级蒙医医院机构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扶持下,有9所盟市级蒙医医院蒙药制剂室列入蒙医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制剂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

      三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旗县级蒙中医医疗机构,经多方争取,安排部分旗县级蒙医医院进入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每所建设资金200多万元。并在自治区政府的支持下,其他未列入或得到国家支持的旗县蒙医医院均列入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目前多数已完成建设、投入使用。此项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牧区蒙医药服务条件,提高了服务能力。同时,有38所蒙中医医院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农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蒙医科蒙药房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加强蒙医科蒙药房建设;制定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蒙医科蒙药房,还在呼和浩特市地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蒙中医坐堂诊所试点工作,切实发挥蒙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

      目前,全区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蒙医医疗、教学、科研的网络体系。全区旗县级以上蒙中医机构109所,其中蒙医医机构76所,包括盟市级以上13所,市辖区级2所,旗县级61所。全区综合医院多数设有蒙中医药科室,75.4%的苏木乡镇卫生院、61%的嘎查村卫生室、8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为群众提供蒙中医药服务。全区蒙中医病床达到8134张。

      四、强化蒙中医医院管理,推动蒙中医特色优势发挥

      在1978年11月到1982年这段时间,蒙中医工作重点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8)56号文件精神,解决了中蒙医院后继乏人的问题和恢复中蒙医院建设。为此,举办了多期蒙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调整了蒙中医医院蒙中医特色科室设置,全区执行了统一的《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中医临床用语摘要》、《蒙医院工作条例》、《蒙医病历书写格式》等。特别是1984年卫生部中医司首次提出了“门诊中医治疗率”、“病房中医治疗率”、“危重病人收治率”、“危重病人中医治疗率”、“中医抢救成功率”衡量中医特色的关键指标,进一步促进了各级蒙中医医院蒙中医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业务规范。同时,从1985年开始,文明医院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八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杏林计划”,在全国建设100所特色突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示范中医医院。自治区扎赉特旗蒙医院、商都县中医院1991年被列入全国示范中医院建设单位。为了更好地发挥旗县级蒙中医医院在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自治区卫生厅也参照“杏林计划”,批准通辽市中医院、红山区中医院等5所自治区级示范蒙中医医院也通过评审验收。

      1992年,蒙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开始。在各医院认真学习分级管理标准和积极准备的基础上,1995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头市蒙中医院作为第一所等级医院被批准为三级乙等中蒙医医院。到1996年底,全区有22所蒙中医医院被批准为等级医院,到2008年,有46所蒙中医医院被批准为等级医院,其中三级甲等3所、三级乙等2所、二级甲等22所、二级乙等19所。同时,在全区上等级医院开展了“放心药房”建设活动。加强了蒙中医机构药品管理。

      五、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夯实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

      1956年,内蒙古医学院成立,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教育走上正规。1958年,内蒙古医学院成立中蒙医系,1978年,自治区政府决定成立内蒙古蒙医学院。30年来,两所高等医学院校为全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蒙中医药人才。1995年开始培养蒙医专业硕士研究生,现在已开展了蒙医博士学位教育。蒙中医药学历教育不断规范,学历层次不断提升。蒙中医药高等教育50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

      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学术继承工作也逐年推进。2004年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继续教育读本》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读本》,每年自治区卫生厅审批项目近300项,按计划组织实施,为蒙中医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全区实行的一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统考,共6个专业,每年参考人数近3000人。

      全国名老蒙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自1991年开展以来,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四批继承工作遴选了33位全区名老蒙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目前,第一、二、三批33名学术继承人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第四批也选拔了22名临床优秀人才即将进岗学习。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办法》,为有独到技术和学术经验的老专家筛选优秀的中青年学术继承人,继承学习名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发扬蒙中医理论和临床经验。

      同时,着力加强蒙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中医药人才培养113计划”,三年共培养94名旗县级蒙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其中蒙医60名。

      经过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培养和提高,全区蒙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目前,全区蒙中医药人员已达15296人,其中,蒙医药人员5143人。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原来只有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和锡盟蒙医研究所两所科研机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成立了通辽蒙研所、包头市蒙中医研究所、鄂尔多斯市蒙研所、阿盟蒙研所及呼和浩特市中蒙医研究所、赤峰市中蒙医研究所等。30年来,各级医疗、科研、教育单位从蒙中医药古籍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提高入手,加快了蒙中医药科学研究,一批科研成果脱颖而出。全区承担的国家任务《中国百科全书.蒙医分卷》、《中华本草.蒙药分卷》完成并出版,30年来已整理出版近百部蒙中医药古籍文献。

      蒙中医科研工作,不论是基础理论还是临床研究都取得可喜成绩。1978年以来,就有110多项蒙中医药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有140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研究也取得新进展。特别是蒙医对某些疑难病,如血液病、肝炎、肾炎、心脑血管等疾病效果明显。2008年自治区的蒙医药治疗“协日乌素”病、过敏性紫癜、脑震荡等临床研究课题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支持600多万元。

      在蒙药研究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对发展蒙医蒙药事业,特别是蒙药开发高度重视。自治区拟定了“蒙药新药开发计划”及《中蒙医药科技发展基金暂行办法》、《内蒙古蒙药开发“十五”规划纲要》等。近年来,科研、医疗和药品企业在对蒙药进行植化、药化分析和研究开发上下功夫,进行了蒙药剂型改革和新药开发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07年,自治区卫生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院内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蒙药院内制剂经批准后可以在自治区内调剂使用,此项举措将促进蒙药制剂整体质量和疗效的提高。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被科技部批准为蒙医药现代化产业基地。目前全区共有专业蒙药生产企业6家,年产值达到2亿元。

      从蒙医药标准化建设上,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蒙医药标准化建设作为蒙医药继承发展的奠基石,坚持以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来加快蒙医药的研究与发展,科学地推进蒙医药现代化进程。1986年,内蒙古卫生厅审定并颁布了《内蒙古蒙药材标准》,收载蒙药材322种。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收载蒙药材57种、蒙成药145种。《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分卷》、《中华本草·蒙药分卷》、《蒙医内外妇儿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国新修本草》、《中国民族药食大全》、《蒙成药标准》、《新编四部医典》等一批国家蒙医药规范化、标准化典籍相继出版。2003年开始,对27门《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和《蒙医病历书写规范》组织修订。在系统整理蒙医药标准规范的同时,2005年,制定了《蒙医药发展规划》,确定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2007年,首先完成了《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蒙药制剂规范》、《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等4个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标准》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批准组织蒙医名词术语和蒙医护理标准等标准化项目。

      七、发挥群众基础优势,加强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蒙中医药工作

      为了促进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改革与发展,自治区确定了以建设农村中蒙医工作先进县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的发展的战略思路。有9个旗县被国家批准为“全国农村中蒙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并通过国家验收。2004年~2006年,自治区制定了加强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旗县级中蒙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单位、10个旗县级中蒙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单位、13个旗县中蒙医机构中蒙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进入国家项目建设,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并对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同时,注重发挥蒙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蒙中医在治疗疾病过程中“简、便、验、廉、效”的优势,新农合中蒙中医药报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

      八、加快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蒙中医药国际化

      改革开放以来,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就。特别是近年来,应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等国的邀请,自治区派出大批蒙医专家学者外出讲学、考察和开展医疗服务,同时接受大量境外进修生及患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1年在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了“2001国际蒙医药学术会议”。有12个国家和地区共3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区举办的首次蒙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是我国蒙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目前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活跃,与俄罗斯、蒙古等国互派专家学者讲学、考察和开展医疗服务,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蒙医药的国际知名度。每年有5~6万蒙古国公民来到内蒙古就医,其中有1.5万余人次来寻求蒙医药服务,很多蒙古国医师来进修学习,为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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