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突出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将中藏医药服务拓展到综合医院各临床科室。到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均按规定设置中藏医临床科室和中藏药房,配备中藏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和中藏医药人员,各临床科室通过与中藏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方案》从服务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条件改善、服务行为规范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了《青海省综合医院中藏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青海省综合医院中藏药房基本标准》。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综合医院大力提高综合医院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藏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确定任务、明确职责,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必要的财政投入。同时将开设中藏医科、中藏药房、中藏医床位、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等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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