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节包括肢体、骨头和榫三部分。
肢体分为手肢(上肢)、脚肢(下肢)和腰肢(躯干)三部分。
手肢由筒子骨段和钳杆骨段以及手组成。手有十指,即土地佬指(拇指)、鸡公指(食指)、中指、黄鼠指(无名指)、重(chong)指(小指)。手与手指的功能主要是持物和生产劳动等。
脚肢由大腿、小腿和脚板组成。大腿之间由克膝佬串联。其主要作用是行走和站立。
腰肢由背膀、腰杆和下腰组成。主要功能是维持人体正常姿势。
骨头有长骨、短骨、大骨、小骨之分,土家民间有“七十二大骨,三十六小骨”之说。
两骨联合处称为榫,又称为骨节。上肢骨节包括手指骨节(指关节),手腕骨节(腕关节),倒拐子骨节(肘关节),肩膀骨节(肩关节);下肢骨节包括脚趾骨节(趾关节)、螺丝骨节(踝关节)、克膝骨节(膝关节)、胯骨骨节(髓关节);腰肢骨节有转骨榫(颈榫关节、胸榫关节、腰榫关节、尾榫关节等);另外还有牙巴关节(颌关节)。榫的主要作用是联结骨头和肢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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