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间医药,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卫生工作四大方针,“团结中西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为工农兵服务”。号召民族医生参加卫生工作协会,组织学术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参加防病治病工作,至1952年民族医入会的有63人。1957年县卫生局统计民间医生有512人。1959年丽江召开中草医代表大会,代表们解放思想,向大会献方2 430件,整理成书《丽江中医集锦》。1974年中草医经验交流大会,汇集资料选编一册,收方约215个(未经印刷)。每年秋日组织中草医学术活动,分地域进行,采集活标本,进行大会及小组交流。民间医生遍布于乡村,为当地群众防病治病。
丽江县人民医院中医科,配制月华丸、灭虫丸、雄槟丸、毕澄丸、香莲丸、黄连丸、乌贝散、神麦散、止痉散、阿卫散、三生散、药酒、膏药、软膏等20种,生药按雷公炮制术加工。
1958年丽江县创办制药厂,生产虎潜丸、十全大补丸、补中益气丸、归脾丸。1965年丽江县第五区茨科乡组建药片加工厂,每年加工药片15 000kg。
1986年,丽江县药物资源普查小组,对民族药作了调查研究,搜集整理120种纳西族药物,用汉语、纳西语、国际音标拼音,其中有18种东巴文拼音,整理单方、验方304个,用汉字编写并与纳西药合为一册(铅印)。
1995年7月,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为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进一步发掘、整理纳西医药提供了机遇和动力。我们相信,在广大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纳西医药一定会为保障纳西族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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