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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27 09:05:32
  • 核心提示: 苗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历史,与中华民族文化有着血肉相关的密切关糸。本文对苗族医药与中华文民族文化、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性及其如何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问题加以讨论,以更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与促进中华民族医药文化复兴,更好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贵州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保健康复做出更大更新贡献。

      苗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历史,与中华民族文化有着血肉相关的密切关糸。本文对苗族医药与中华文民族文化、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性及其如何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问题加以讨论,以更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与促进中华民族医药文化复兴,更好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贵州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保健康复做出更大更新贡献。
     
      中国医药学是我国人民长期与疾病斗争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文化科学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但有关中华民族文化与包括苗族医药的中华民族医药的相关性,如何架起连接华夏文化与祖国医药的桥梁并促进其发展等问题,尤其是有关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中国文化与中华医药如何结合如何发展,以及与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问题还极少讨论,更无前例可循。现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包括苗族医药在内的中华民族医药研究与开发等的实践体会,对苗族医药与中华文民族文化、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性及其如何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问题加以讨论,以更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与促进中华民族医药文化复兴,更好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贵州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更好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保健康复做出更大更新贡献。
      1 民族医药与祖国医药
    民族医药是指一个民族在其生存环境中,与疾病作斗争所产生和形成的医药理论、技术技能与物质世代积累的总和。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在长期与疾病的斗争实践中积累了自己丰富多彩的民族医药,共同构成了我们伟大祖国的传统医药。中国传统医药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中国传统医药体系,是指我国包括汉族人民在内的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所有的传统医药;狭义的中国传统医药体系,是指中国汉族人民创造的传统医药。长期以来,人们业已习惯于将“中医药”等同于“汉族医药”。中医药学是总结汉民族医药学的传统医药学,并与藏、满、蒙、回、苗、彝、傣、土家族等各民族医药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中国各民族医药之间,不断吸收、引入各民族的医药经验来丰富自己,使之不断完善提高,共同构成了极具特色而伟大的东方传统医药体系——中华民族医药。
      民族药系泛指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传统用于预防、治疗和保健的天然药物。民族药的起源、形成和发展与民族文化、信仰、环境生态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都在长期与自然界与疾病的斗争中,积累了自己丰富多采的民族医药,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和世界的优秀文化瑰宝。中国民族药则是指以汉族、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苗族、侗族、傣族、彝族、水族、布依族、仡佬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的药物及其制品,包括汉药(中药)、藏药、维药、蒙药、苖药、侗药、傣药、彝药,以及水族药、布依族药、仡佬族药、土家族药等民族药物及其制品。
      2 苗族医药特色与坚实基础
      2.1 苗族医药的悠久历史与医疗特色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而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居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的第4位。苗族主要聚居于贵州、湖南、云南、湖北、广西等省区。苗族医药与其他民族医药一样,历史上首先是作为一种生存斗争需要的技术而存在,有着极其广泛的民众意识,突出的实践基础与地域特色,并是顽强地维持着本民族文化特征的传统科学文化体系。
    苗族医对疾病的认识和立方遣药有其独特模式。苗族在长期生产和与疾病斗争的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医药经验,逐渐形成了苗族医的“纲、经、症、疾” 的理论模式,以及关于病因、疾病分类、诊断、治疗和预防等方面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苗族医药理论。苗族医将疾病分为“冷病”、热病”两纲,其用药的基本原则是:“热药治冷病”,“冷药治热病”。在贵州黔东南地区,还根据药物的性味归入“五经”,凡味甜、麻、香、辣的药物属热药,归属冷经;香、辣的药物同时归属于快经、半边经;凡味酸、苦、涩的药物属冷药,归属热经。苗族医用药有立方简要、遣药精炼、一方一药的特点,并拥有大量“简、便、廉、验”的单方、验方与秘方。在防治疑难病、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方面有其特殊疗效和绝招。苗族医多应用鲜药,苗药方剂一般较简单而实用,除单味药剂外,其复方方剂的组成药物分为“母药”(主药)与“子药”(副药或辅药)两大类而加以伍用。“母药”(主药)是根据主要症状所用药物和药物功效而确定的;“子药”(副药或辅药)则是根据次要症状所用药物或协助增强主药功效等而确定的。苗药方剂多数味组成,大复方较少见,常见的剂型有水煎剂、水酒共煎剂,酒浸剂、油浸剂、煎膏剂、散剂、丸剂、灸剂、薰蒸剂等。
      2.2 苗族医药朴素的医药理论与苗药资源特色
    苗族医药经过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和无数代人的实践积累和潜心研究,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理论体系较为完备的独立学科。例如“苗医生成学”、“五基成物学说”、 “三界学说”、“交环学说’、“四大筋脉学说”、“九架组学说”、“魂魄学说”、“苗医毒气说”,以及“三肚论”、“气、血、水三要素论”、“毒乱致病论”等基本理论,己构筑了苗族医学生理病理的理论基础,为养生保健、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临床用药提供了理论依据。
    贵州苗药资源丰富,其来源涉及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中国民族药物志》第一卷(1984年)收载苗族药40种;第二卷(1990年)收载苗族药30种。《苗族药物集》(1988年)收载苗族药163种;《贵州少数民族药物集》(1989年)收载苗族药91种;《苗族医药学》(1992年)收载苗族药340种;《贵州中药资源》(1992年)收载贵州苗族药197种;《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1998年)收载经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再评价的苗族药材165种,苗族药制剂(产品)117种;《中国苗族药物彩色图集》(2002年)收载苗族药368种;《中华本华·苗族卷》(2005年)收载常用苗族药391种;《中华本华·苗族卷彩色图谱》(2006年)收载常用苗族药391种。此外,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出版的有关书籍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也有不少苗族药。据目前不完全统计,常见苗药可达2000种之多,最常用的约400种。这些苗族医药为苗族繁衍昌盛和健康服务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我们难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3 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关糸密切
      3.1 从远古传说探究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相关性
      苗族医药亦肇始于原始时期,源于苗族先民的生存斗争需要与生产生活实践。具有五千年以上历史的苗族,其医药起源追溯起来,也经历了人类社会漫长而初始的医疗活动阶段。早在远古时代,苗族先民在生产劳动的同时,长期同自然灾害、猛兽、疾病作斗争,在谋生过程中也开始了医药活动。经考证,传说中的具有医、农双重身份的神农氏,与苗族先民有着极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正如《淮南子》所云:“神农播百谷也,囚苗以为教”。苗族先民在几千年前就继承了神农氏的“木制耒耜,教民农耕”的传统。在苗族民间广为流传至今的古歌《开天辟地歌》“从斗盘古果督叉制列,创嘎乃喃处药王,黛乍黛雄尼河水,斗乃以叉帕国皇”(苗语记音)中,也生动地咏颂了苗族先民与神农的密切关系。其歌词大意是:“天地盘古先开创,世上日月分阴阳,神农皇帝创五谷创医药,世人称他是药王,汉族苗族都一样,世上的人都起源于女皇。”湘黔交界的腊尔山区一带的苗族民间,又传说“药王爷爷”是一个周身透明、状如玻璃的并有翼能飞的神人,说他不畏艰难险阻,披星戴月地为苗民“岔税岔嗄”(东部苗语译意如“寻找药方”)。其歌曰:“药王药王,周身晶亮,穿山越谷,行走如常,食果露宿,寻药找方。”这个传说与汉族传说的“神农尝百草”非常相似,汉族也传说神农乃玲珑玉体,能见其肺腑五脏,并曰:“若非玲珑玉体,尝药一日遇十二毒,何以解之?”(明·周游《开辟衍绎》)。另外,还与战国至汉初时楚人所作的古代神话传说集成《山海经·大荒北经》所载:“西北海外,黑水之北,有人有翼,名曰苗民。颛顼(即传说中的原始部落首领颛顼帝高阳,是黄帝的孙子)生欢头(欢头即传说中的尧之子丹朱)。欢头生苗民,……”相类似。
      3.2 从文献考古探究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相关性
        苗族虽无本民族文字记载其医药史实,但苗族医药见诸汉族史籍的时间既早也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在其名著《楚辞·离骚》中,便记述了蘼芜、菖蒲、泽兰、花椒、佩兰、肉桂、木兰、芙蓉、辛夷、芷、艾等多种苗药。例如:“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佩”(“江离”即蘼芜,芷即白芷,“秋兰”即泽兰);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建元六年,大行王恢击东越,东越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指晓南越。南越食蒙蜀蒟酱。蒙向所以来,曰‘道西北牂牁,牂牁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这就是记述汉武帝时期的唐蒙受王恢派遣至南越出使曾食过蒟酱事。此事在宋代苏颂的《图经本草》亦予记载:“蒟酱,生巴蜀,今夔川皆有之。昔汉武帝使唐蒙晓喻南越,南越食蒙以蒟酱,蒙问所从来,答曰:西北牂牁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武帝感之,于是开牂牁、越嶲也”。据贵州《兴仁县志》载:“山产萎蒻,花如流藤,叶如荜茇,子如桑椹。苗家沥其油,醢为酱,味亦辛香。取其叶,裹槟榔食之,谓可辟瘴,苗女持赠所欢,以为异品”。可见早在汉代的贵州居民便有将当地的“山产萎蒻”作为食品或药物应用者。笔者曾对蒟酱本草考证,蒟酱植物来源为胡椒科材植物蒟酱,并应与荜茇及本草有记载的“贵荜茇”区别。“贵荜茇”可能是指贵州产的樟科植物木姜子、清香木姜子或胡椒科植物假蒟、樟叶胡椒等同属植物。上述植物不仅在形态、性味、功能上与蒟酱相似,而且其同属植物的果实或果穗,至今苗族民间还有将其捣碎调食的习俗;这可能就是当年唐蒙来到南越所吃的“蒟酱”之类,而今也是苗族常用药物。
    经欧志安氏研究统计,中国最古老的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苗语记音的药草达1/3左右,明代李时珍的名著《本草纲目》第一册有17种苗药,第二册有27种苗药。《本草纲目》中还记载了不少苗族药物的形态、采集与用药经验。例如与苗族药物名近音同义的则达20多种,如菊花、李时珍直接注明其苗名曰:“节华”。
      从文物考古发现中,也有力证明苗族医药源远流长,并与中华民族文化有着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例如,1972~1974年在长沙东郊相继科学发掘的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中山大学人类学教授容观夐认为一、二号墓是苗族墓。一号汉墓保存完好的西汉女古尸手中握有2个薰囊(香囊),内装有药物,槨箱中发现的4个薰囊、6个绢袋、1个绣花枕和2个薰炉中也装有药物。这些药物经鉴定为辛夷、花椒、茅香、佩兰、干姜、高良姜、酸枣核、藁本、桂皮等,而这些芳香性药物均含有挥发油等有效成分,具杀菌、驱风、发汗等作用,都是苗家常用药物;苗族先民很早则用以佩带辟秽,避免传染,并用以作皮肤消毒、杀菌防腐的随葬品。
    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医学文献中,主要部分是我国至今发现的最古老的医学帛书《五十二病方》,其中治病的药物“答”,则为苗族称的豆科植物;现在苗语将豆称为 “兑”,其与“答”不但同义而且近音,是古苗语的演化结果。《五十二方》中还将寒热为主的病称为“痎”,此与苗族语的“茄”同音同义,这也充分体现了它们之间的密切关系。历史上,湖南长沙是苗族先民聚居地,这一考古发现则为苗族医药的悠久历史提供有力证据。同时,马王堆汉墓的地理位置尚决定了它所呈现的文化结构特征,即凸显了中原文化与苗楚文化的错综结合,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也充分体现了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北方文化与南方文化(含苗楚文化)的共同结晶之特质。
      3.3 从民俗古歌探究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相关性
    经历史考证,汉族文献记述的“苗父”就是苗族人民一直信奉的“苗家药王”。苗族古歌所常咏颂的“千年苗医,万年苗药”,“一个药王,身在八方;三千苗药,八百单方”等歌谣。至今,如在贵州黔西南州的安龙、贞丰、睛隆等地的苗医,还非常崇敬药王;行医过程中若治好了病人,则必定以杀鸡祭祖等方式,极其隆重地敬祭“苗家药王”。又如湘西苗族中普遍有公药王和母药王的传说,而母药王似应更早。他们曾根据先人们的传说绘制了一幅母药王的画像,画的是一个古代的妇女,皮肤有毛,上身裸露,上穿树叶,垂乳,赤脚,手执医具,是一个母系氏族时期的形象。从社会学的历史来看,苗族母系氏族的盛期在距今七千至一万年前后。公药王则是父系氏族时期医药先贤的代表。至于有文献记载的传说如“蚩尤创医药”、“古之医者日苗父”等都在其后。但是医药由某人所创只是一种象征。
    《苗族古歌》中,有很多反映远古发现药物并用于医疗的故事。例如,贵州黔东南流传的一首古歌《垫哈》,说的是一个名叫哈哥的苗族,小时不幸被老虎衔去了,十年未归。其后被父母找着,人虽归而野性不改,声音嘶哑不能说话。一次,他跑到河湖边吃了很多水生植物浮萍,结果大出意外,哈哥不但能发声说话,而且从此野性也尽除去。由此则见,苗族先民是如何发现并积累了苗药“浮萍”能治疗声音嘶哑等病的药物及经验的。
      苗医著名的“糖药针疗法”,则是广泛流传于贵州西南部和西北大部地区的一种独特的外治疗法。经考证,“糖药针疗法”乃溯源于古老的弓**上所应用的**药。从**药的成分看,主要是苗族先民将“见血封喉”等剧毒药汁敷涂于**箭尖上,以猎取豺狼虎豹等凶猛动物。《宋史·蛮夷列传》则载:蛮夷人(主要指苗、瑶民族)“其保聚山险者,虽有畲田,收谷粟甚少,但以药箭射生,取鸟兽尽,即徙他处。善为药箭,中者大叫,信宿死,得药解之”。至今,苗族仍有狩猎习惯。古代苗族应用**药狩猎外,还将**药用于治疗疾病上,并与其他民族所用**药不同。苗族在应用**药的漫长过程中,为适应治病需要,则有意降其毒性,如加入蜂糖等降低药物毒性的成分,并用特制的排针或三棱针沾药法刺入患处疗疾。其操作简便,药效迅速,副作用小,深受欢迎。这是起源于苗族古代狩猎活动而发明的外治疗法,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也是苗族医药起源于古代生活和生产实践的有力佐证,并充分体现了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的血肉关系,其中,也莫不富含苗族医药与中华民族文化相互渗透及发生发展之密切轨迹。
      4 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4.1 苗族医药是极其难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972年倡议保护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以来,经多年讨论酝酿,于1998年正式提出保护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极大地拓展了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前己论及,包括苗族医药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其有效的实践和丰富的知识中蕴含着深厚的科学内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是中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结晶,是极其难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六个部门又制定与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要求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要努力挖掘传统医药宝库,推动其创新发展,培育以中华民族医药为基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健康产业,以更好更快地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为重点任务的实现。我们苗族医药正面临如此难得的机遇,因此如何切实加强苗族医药这一极其难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中更创辉煌,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光荣而繁重的任务。
      4.2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十六字”方针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是有所不同的,最突出的是以“传承发展”取代了“加强管理”的提法。这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口传心授特点而提出来的。这与我们苗族医药的特色正相吻合,苗族医药正具活态流变、口传心授(并尚传男不传女等)特点,有不少奇方绝技、特殊疗法等均亟待保护抢救、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例如,苗医擅长用药外敷疗法或“化水”疗法等有效地治疗刀伤、箭伤、枪伤、骨折及蛇虫毒伤等疾患,并可取出体内的竹签、铁钉、铁屑及弹片或铁砂子等异物。相传贵州松桃苗医杨八斤、湖南凤凰苗医龙长清及吴老如等,则有治疗“刀伤枪伤,痛不可支,一经敷药,血痛立止,肿胀渐消,不日而愈”的奇术;严重的枪伤经敷药后,不但可去腐生肌,尚可使子枪或铁砂子等异物退出;此外,“化水”疗法是苗医世代相传的奇功妙术。苗医行“化水”疗法的过程是:先了解病情,再取清水一碗,施术者通过凝神、定志、运气,或默念咒语,或化入必要药物于水后,并用食指或中指蘸之弹于疾患部位,不时即能使疾患当即缓解或短期而愈。现有人研究认为,苗医的“化水”疗法似与人们熟知的“气功疗法”相关。据对黔、湘等省民族医药工作者的调查,过去有不少苗医能施用“化水”疗法,且种类繁多,功效各异。如“断血水”、“铁牛水”多用于治疗骨折,可止血、止痛;“雪山水”用于治疗烧烫伤,可退火止痛;“雷公水”用于外科手术,能排脓疗疮;“金枪水”、“退弹水” 用于治疗枪伤刀伤,可排出铁砂弹头与止血止痛;“赶胎水”可用于产科催生;“安神水”可用于治疗疯癫狂症;‘“华佗水”可用于手术开刀镇痛等等。
    从上述部分苗族医药的奇方绝技、特殊疗法可见,我们必须抢抓时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发掘确认、去伪存真、立档保存、宣传保护、弘扬传承与创新发展,并应根据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与实际,以有不同的模式、不同方法切实保护,以确保苗族医药这支灿烂奇葩的生命永葆并不断发扬光大。
      4. 3 正确处理苗族医药保护、传承与利用、创新之间的关系
      对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要加大保护(包括发掘、鉴别、确认、抢救等)的力度,合理利用是在保护好、传承好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利用、传承与发展则是其终极目标。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只有保护好的,其利用与传承发展价值才高,才能导至良性循环,实现其可持续利用与不断发展。如果偏离保护、传承的初衷,对苗族医药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失去其人文内涵与科技特色,那是我们切不可取的。但也不能消极、静态地保护,把它做成仅具科学性的像动植物标本那样,装入镜框或束之高阁就了事,如此则是对苗族医药这一活态遗产的最大不尊重与戕害。
    为了使我国传统民族医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早在1993年我省卫生厅就根据卫生部《关于制定民族药部颁标准的通知》精神,组织了有关医药专家对使用历史悠久、疗效确切的苗药及其秘验方制剂,从处方来源及依据、组方药物与基源、名称及命名原则、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研究、药理学研究,毒理学研究、临床验证研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从中筛选、评价出近200多个以苗药为主的民族药成方制剂,经批准作为贵州地方标准准予生产并走向市场。同时,将其汇编成《贵州省药品标准》(1994年版),为我省民族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及监督提供了法定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版了《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其对苗族医药的发展历程、医理诊治、方药特色、科学内涵及其应用价值等进行了研究与论述,对苗族医药的保护、传承与创新进行了较系统而深入研究总结,较为系统地反映了贵州苗族医药的研究与开发成果,为贵州苗药产品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及苗族医药进一步深度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00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強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强化中成药(包括民族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笔者曾受聘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方标准中成药、民族药审评专家组”工作,按国家要求对贵州地方标准的中成药、苗药药品进行审评,对160多种苗药地方标准产品从处方依据、处方组成、功能主治、适应病症、病因、病机、治则、方解,以及制备工艺、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及临床验证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初评,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接受国家的终评,结果有156个贵州苗药得到批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目前贵州苗药产业正在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在销售市场看好并是独家苗药产品的主要有:咳速停糖浆、抗妇炎胶囊、热淋清颗粒、宁必泰胶囊、咽立爽、泻停封胶囊、黑骨藤胶囊、宁必泰胶囊、前列舒乐颗粒、清火养颜胶囊、日舒安洗液、肿痛灵喷雾剂、金喉键喷雾剂,以及骨刺增生、肩周炎苗药贴等。其中如咳速停、抗妇炎胶囊、热淋清颗粒、泻停封胶囊、黑骨藤胶囊等苗药产品年销售额己上千万元乃至亿元以上。
    上述简况则是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苗族医药在挖掘、传承、创新与发展等方面所走的简要历程,可说己基本寻求并走上了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契合之路,这也充分证明,尽管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医药保健多样化选择等背景下,苗医药同中医药一样也出现了生存危机,但经近几十年来贵州苗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发展的实践表明,苗族医药仍然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传承发展的广阔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在保护传承中求得创新发展,在创新发展中更好保护传承”之路是切实可行的。
      4. 4 进一步认识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加强传承创新
    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提高对苗族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紧紧把握当今世界“回归自然”、“中医药热”的潮流,切实推进苗族医药在内的中华民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通过中国文化与中国医药这一桥梁,更全面地展示苗族医药在内的中华民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以冲破层层阻力障碍,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并自立于世界医药之林。
    对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需我们依法地切实加强与确定其保护责任主体和传承主体。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现还在抓紧制定之中,我们可参考《文物保护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等规定,对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应当采取有效举措对其加强保护与承担责任,应当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并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我们应当合力推进苗族医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力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要不断开创我省中药现代化与中药产业发展的新局面,以更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需求,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为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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