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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海苏荣扎布蒙医药科研奖励基金”奖评选办法

  • 来源:蒙医药研究 作者: 时间:2014-04-19 18:14:25
  •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促进蒙医药教学、科研、医疗发展,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类人才为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由苏荣扎布老师提

     为进一步促进蒙医药教学、科研、医疗发展,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类人才为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由苏荣扎布老师提议,经学校同意,于2009年10月举行首届“宏海苏荣扎布蒙医药科研奖励基金”授奖活动,并制定本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宏海苏荣扎布蒙医药科研奖励基金”获奖建议人选。
      一、奖项设置
      “宏海苏荣扎布蒙医药科研奖励基金”是苏荣扎布老师投资设立的科研基金奖,每两年奖励一次,每次3名。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每次奖励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2000元。
      二、范围和对象
      “宏海苏荣扎布蒙医药科研奖励基金”只限于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专业工作人员。获奖者应是为蒙医药教学、科研、医疗做出贡献,为蒙医药某一领域的发展做出突出成就、发挥突出作用的人员。
      三、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蒙医药事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越的创新创造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同行居于领先地位。
      (二)在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从事蒙医药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在蒙医药教学、科研、医疗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蒙医药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及省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者;
      2.作为主持人,取得行业领先水平的专利或科技成果和教学成果奖,或成功进行产品转化、技术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带领蒙医药教学、科研、医疗发展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内蒙古医学院1名、内蒙古中蒙医院1名、内蒙古民族大学1名。
      2.申报:根据条件,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3.审核:由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形成初审人选。并对其所填写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评选: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综合评
    审,形成获奖建议人选。
      5.审定:由基金委员会研究审定获奖人选。
      6.公示:对基金委员会审定的获奖人选在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
    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听取对获奖人选的意见。
      7.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选,基金管理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工作和时间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研究院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单位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高殿峰 孟立民 电话:0471—655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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