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色伤:朝医认为,“酒色杀人者”,“酒毒枯肠”,“色劳竭精”。 (2)外伤:打扑伤、跌扑伤、坠物下落等等,均使人体受伤。 (3)虫兽伤:凡指一切寄生虫(如蛔、寸白虫之类)和一切野兽之咬伤(如犬咬、蛇咬、熊虎伤等)。 (4)毒伤:包括饮食毒、中药毒、诸虫毒、植物毒、鱼肉毒等等,均可使人体中毒而致病。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