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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岭地区对重点野生药材实施禁采

  • 来源:中药材市场 作者: 时间:2009-12-02 16:39:00
  • 核心提示:  近日,有群众举报,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镇内有不法药贩正准备将苍术、赤芍等大兴安岭禁采重点野生药材向外运输。接到举报后,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呼玛县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截获待运输干品野生药材1000余公斤

      近日,有群众举报,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镇内有不法药贩正准备将苍术、赤芍等大兴安岭禁采重点野生药材向外运输。接到举报后,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呼玛县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截获待运输干品野生药材1000余公斤,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收购野生药材和滥采滥挖野生药材的行为。

      大兴安岭地处祖国北部边陲,有野生药材1000多种,其中省级以上保护品种29种,北苍术等道地药材品种是我国中草药中少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资源。但是近年来,由于人为采取割藤、成片挖掘等方式滥采滥挖,造成该地区几十种野生药材资源迅速减少,特别是黄芪、苍术、赤芍三种野生药材濒临灭绝。因此,大兴安岭地区决定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采取对黄芪、苍术、赤芍三种野生药材实行禁止采挖的强制保护措施。今年6月11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颁布了《关于禁止采挖黄芪、苍术、赤芍三种野生药材的布告》,禁采期限至2011年10月31日,主要目标是在三年内使这三种药材资源得到繁育更新,恢复产量,确保野生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止采挖工作,加强野生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药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停止发放黄芪、苍术、赤芍三种野生药材的《采药证》、《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和《野生药材运输证明》,认真负责本辖区内的野生药材保护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6月份以来,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采取多种方式 ,加强对这三种野生药材的采挖、收购和运输活动的检查。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稽查支队野生药材检查小组负责在加北、白桦乡巡回检查。呼玛县局在金山乡和老卡检查站蹲点检查,同时发挥药品监督网中义务协管员的作用,采取暗访等形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截至11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0人次,车辆40余台次,取缔非法收购野生药材点12处,立案查处2起,没收干品野生药材3000公斤,大兴安岭重点野生药材禁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编 后:

      大兴安岭地区对部分重点野生药材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采,是为了保证野生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也是保证整个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中药材资源也不例外。如何实施野生药材资源的规模化人工种植,或者通过人工抚育及科学管理,逐步形成半野生栽培状态的资源地,如何加强中药材资源的综合利用,都应该是我国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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