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要求7月底前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医政司将根据审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
通知要求,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期满的县(市、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复审工作,复审标准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执行,复审对象、方法、程序等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执行。审核结果年底公布。
对于创建先进单位的市(地)和已获得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荣誉称号的10个地区,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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