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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让中医毁于劣质中药材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9-17 15:36:42
  • 核心提示:近来,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不得加工销售中药粉。(《中国医药报》8

    近来,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不得加工销售中药粉。(《中国医药报》8月6日)

    据调查报道,时下不少地方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如三七、天麻、石斛等,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展会上大量销售,相当一部分包装上无产地、无厂家、无批号,经营场所无相应的仓储设施,无购进验收记录,有的已加工成粉状,存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现象。究其根源:一是专项整治力度不够,监管存在“时间裂隙”“地区空白”,从而让非法销售者有了可乘之机;二是不少中药材没有“身份证”,中药饮片存在着一药多名、多药一名的混乱现象,致使假冒伪劣中药材充斥市场,致使非法炮制、加工饮片,以次充好、压低价格,搅乱市场秩序的市场加工点、家庭作坊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国家药监部门的一位官员曾在调查中发现,一种本该在半潮湿状态下切片的中药材,加工户竟将它放在水缸里泡上几天,这样的饮片还能有药效吗?

    如今,烟台大力整治中药材违法经营,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除药食两用品种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在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除地产品种外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烟台常见的牡蛎、柴胡、黄芩等除外),在商场、超市销售除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外的中药材的,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以各种展销会名义销售除传统滋补类药材外的药品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一律按超范围经营查处;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饮片粉碎后包装销售的,如市场广泛加工销售的三七粉,一律按无证生产查处。笔者颇为该省这一整治行动拍手叫好!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充分发挥中药材功效,不让中医毁在劣质中药材上,笔者建议各地都要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力度,做出市场销售硬性规定,对没有相应资格的加工点、作坊,必须铲除,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提高违规处罚成本,并让其常态化。同时要规范市场中药饮片名称,编制中药“身份证”,对中药饮片包装袋上品名、净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无标注或标注不全的一律不得进市场、医院、药店,以提高中药使用的准确性、安全性。

    另外,要加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进货渠道监督检查和抽验频率,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定期、不定期深入每一个医院,明查暗访,提高覆盖面和监管频次,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要求各医疗机构实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路径,对采购、入库验收、在库养护、调剂复核、患者用药交代和煎药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对查出的非法渠道中药饮片一律视为“假药”查处。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全方位地保证中药材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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