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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立医院领导“选育管用”有新规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24 14:29:16
  • 核心提示:近日,中组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军队和国企举办的医院)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做出具

    近日,中组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军队和国企举办的医院)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应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选拔任用注重德才兼备

    根据暂行办法,选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暂行办法明确,对于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此外,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医院,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的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

    明确任期制及责任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公立医院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依法依规管理、医德医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内容。三级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内容;中医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内容。

    任期目标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等方面意见。

    管理人员更趋职业化

    暂行办法还提出,要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采取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实施职业化培训,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

    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要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注重考核可上可下

    暂行办法提出,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医院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如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情况的,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强化健全监督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根据医院特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医疗安全、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善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进院务公开,注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在医院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医院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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