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召回责任,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监管。
通知要求,凡是总局通告中要求应召回产品的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和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等,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督促企业继续自查自纠,主动召回存在风险的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
此外,强化银杏叶提取物的生产监管,将所有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纳入监管范畴。用于药品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药典》的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必须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一致。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部署对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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