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4~5月组织开展2011年实施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主要包括条件建设、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人才培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等5项内容,验收包括单位自查验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验收2个环节。验收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授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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