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经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共遴选出69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并进行公示(名单详见二版)。
公示要求,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省级报纸对69家示范单位中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工作于3月12日前结束,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或妇幼健康服务司、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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