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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版公布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东风 时间:2012-03-24 08:10:00
  •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3月20日正式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3月20日正式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符号、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规定,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天然、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绝对化词意,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纳米、基因、太空,性、神、仙、神丹,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以及谐音字或形似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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