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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药立法步伐再快一些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东风 时间:2012-03-10 09:50:00
  • 核心提示: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呼吁近30年,2008年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中医药法》,虽然得到了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支持,并有重大进展,但至今没有出台。而世界上已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这种国际形势形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呼吁近30年,2008年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中医药法》,虽然得到了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支持,并有重大进展,但至今没有出台。而世界上已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这种国际形势形成的“倒逼”态势,以及国内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让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感到,《中医药法》必须尽快出台了,他在今年政协会上准备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呼吁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

      于文明这几年一直有呼吁中医药立法的提案。他对记者谈到,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传统医学,2009年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传统医学发展决议》,世界卫生组织敦促各成员国建立发展保障机制,酌情制定和实施关于传统医药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支持适当使用传统医药,并根据本国情况将其纳入国家卫生保健体系。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对传统医药单独立法管理,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有使用传统医药历史的发展中国家,较早开展立法管理,韩国2003年颁布《发展韩医药法案》,印度制定颁布关于印度医学和顺势疗法的两部传统医药法律。近些年,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中医药在医疗保健方面的作用,通过立法承认其法律地位并规范管理,如美国一些州为中医针灸立法、保障中医针灸合法使用,澳大利亚、加拿大一些州也有中医药法案。

      “中国作为传统医学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大国,在传统医学立法方面落后了,国际形势‘倒逼’着我们,亟需尽快制定一部中医药的专门法律。”

      于文明说,中医药立法也是我国医改和发展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农村缺医少药,医疗费用上涨较快,所以要实现医改目标,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特别是要发挥中医药的医疗保健作用,以实现我们医药卫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目标。

      于文明强调说,加快中医药立法,还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保护,有利于中华文化的弘扬和走向世界。

      据悉,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中医药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2011年11月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11年底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已于今年1月份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专家发文征求意见。这为加快中医药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于文明委员呼吁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关心支持中医药立法,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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