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黑龙江省近一年来将全省14个新农合试点县的中医院及所有乡卫生院均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制订了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将中医药部分纳入正常补偿范围。这些政策的落实,使农村中医药人员有了用武之地,参合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
为鼓励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农民群众服务,试点县林甸县规定:全县各定点医院中药价格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降低20%,村卫生所中药零售价不能高出批发价10%,凡在村卫生所采用针灸、推拿、拔火罐等适宜技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计入家庭账户,由乡村医生先行垫付,之后由县、乡合管办每半年直接与村卫生所结算一次。
据统计,至去年末,林甸县农民患者住院率比上一年多出9.8%,而中医院收治病人数占30%。呼兰县村卫生所能运用中、西两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生,占村医总数的52%,去年1~8月份,该县参合农民的补偿金额共为306万元,其中中医药补偿金额为65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21%。海伦县还作出优惠规定,在村卫生所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在费用上可多报销10%。
目前,大多数试点县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程度和范围逐渐扩大,收到了“四上升、三加强”的效果,即中医药防病知识普及率、中医药治疗率、中草药使用率及10元以下处方率上升;乡村中医药队伍建设、中医网络建设及农村中医工作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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