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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医生守护 医生谁来保护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08 21:02:24
  • 核心提示:继2月28日北京积水潭医院两位医生被扎伤后,3月8日,北京天坛医院又发生患者女儿拿液体泼医生致医生眼睛灼伤的事件。事发后,在医疗卫生界掀起不小的波澜。日前,记者采访了正在住院养伤的该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王硕主任医

    2月28日北京积水潭医院两位医生被扎伤后,3月8日,北京天坛医院又发生患者女儿拿液体泼医生致医生眼睛灼伤的事件。事发后,在医疗卫生界掀起不小的波澜。日前,记者采访了正在住院养伤的该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王硕主任医师、目击者和相关人员。

    王硕:我特能理解患者家属的心情

    “患者家属泼我之前说:‘你害死了我妈。’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我们的职责,但不是所有的病我们都能治好的。我特理解患者家属的心情,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患者,也愿意医生把自己的病治好;但非常不幸,患者最后还是走了。家属非常不满,多次找医院交涉,我接待过患者家属,医院医务处也接待过患者家属,我们也给患者家属出示过书面材料,希望患者家属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起诉我本人。”

    “后来我才知道,患者家属3月8日上午曾向医院提出赔偿50万元的要求,在没有被接受的情况下,便走向了极端,下午就出现了拿液体泼我的事件。”

    王硕妻子:心理上的伤害难弥合

    提起3月8日下午的被泼事件,王硕还心有余悸。据王硕介绍说,3月8日下午3:30左右,在手术室外,他穿着手术衣给即将手术的病人家属介绍术后及愈后相关情况。我感觉到有什么东西碰我一下,也感觉到有东西溅到左眼里,再一看满身是液体。我侧身看到患者的女儿。据说,液体成分主要是红汞,但根据皮肤过敏情况看,是否掺杂其他成分还说不好。王硕掀起衣服能明显看到胳膊和手上红色的过敏痕迹。后经医生诊断,王硕左眼角膜化学性灼伤、左眼睑化学灼伤、左角膜化学灼伤,视力从1.2下降到0.5。王硕说,如果自己当时不戴眼镜,就可能导致失明。王硕说,我们外科医生眼睛太重要了,仅靠一只眼睛为病人做手术是不可能的,一只眼睛的空间定位不准确;因此,现在最盼望的是左眼视力能快点恢复,尽快回到手术台;但视力恢复可能尚需时日。

    王硕妻子说,做医生家属压力很大。事发后,我更是提心吊胆。像他们这种手术科室,遭到人身攻击的风险越来越大,遭受到人身攻击的同时,给医生本人及医生家属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是很难弥合的。

    现场目击者:医生伤了,手术还怎么做?

    当时,在神经外科2楼手术室门口,王主任给我们家属做完手术后,趁给下一个病人做手术的空隙,告诉我手术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正说着,就听到有个女的说:“你是王硕?”然后就拿起瓶子往王主任身上泼去。王主任和我都没有防备,王主任的白大褂马上就染红了,脖子上、胳膊上都是红的东西。我们几个围着王主任听病情介绍的人身上都溅上了红色液体。后来,两个警察过来了,把泼人者和几个身上被泼了红色液体的人都带走了。作为病人家属,通过我们的接触,感觉王主任这个人挺好的,那个女的做得太过分了。当时好多患者家属都对泼人妇女很反感。

    王硕同事:医患之间的小摩擦经常有

    在天坛医院神经外科,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神经外科的医生。他说,的确现在看病的费用很高,患者把不满转移到医生身上。作为医生,我们会尽可能多的与患者沟通,更重要的是要把治疗风险交代清楚。患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即便出现问题,也应按正规渠道解决问题。

    近来,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但我们也有心理承受能力,因为平时医患之间小的摩擦经常有,我们能体谅患者的心情,希望患者也能体谅体谅医生。

    专家:千万不能使用暴力

    北京医师协会秘书长常晓燕表示,近年来,医院屡屡发生暴力事件。为了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事故的发生。出现医疗事故后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千万不能用暴力解决。

    同时,北京医师协会已经对今年在北京发生的医疗事件展开调查,希望能从中找出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及解决途径,调查结果将在今年4月左右公布。

    政协委员:加强司法部门职能

    维护 医院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高春芳说,从目前医院权益维护的现状来看,仍然在相当一部分暴力事件中,存在着冲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时没人管;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不及时、不果断、不积极,没有有效地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诚然,医院如果存在医疗事故,患方可以按照正常途径和法律规定得到赔偿,但是即使医院侵犯了患方的权利,患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侵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患方因医疗事故受到侵害令人同情,但如果反过来侵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职责,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应当正确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患方发生激烈且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增强执法力度,避免事态恶性发展,不能单单以打伤人、打出血作为执法的标准。

    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屡次发生严重侵害医院正当权益事件的现状,政府应爱护医院,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应态度鲜明,执法部门要加强职能作用,认真执法。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当针对医院的暴力事件发生后,院方大多也及时报警求助,但是执法部门常常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暴力事件发生。为妥善处理大肆吵闹、冲击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这类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法规,使此类医患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并坚决制止黑恶势力插手医患之间的纠纷,对实施暴力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有姑息行为的执法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医院维权的基础。医患矛盾要真正解决,除医患双方相互尊重外,还要靠可行的法律、法规去保障、约束和规范。既然根据我国最新制定的《刑法》,医疗行为导致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生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同样医生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也应依法讨还公道,但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出台。医院仿佛是一个真空区,对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没有健全的法律来保护。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医院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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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专家被患者家属用不明化学物品泼伤眼睛

    3月8日下午4时左右,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神经外科专家王硕主任医师在手术室门前,正准备做第二台手术时,被患者崔黎英的女儿用不明化学物品泼伤眼睛、颜面部、颈部……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拘留。

    目前,王硕副主任被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化学性灼伤、左眼睑化学灼伤、左角膜化学灼伤,颜面部、颈部及双上肢多发性化学灼伤。其左眼视力已由原来的矫正1.2急速降至矫正视力0.5。作为一名神经外科专家,视力对他来说至关重要。3月9日下午,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医师协会以及天坛医院领导到同仁医院慰问了王硕副主任。

    患者崔黎英,女,63岁,因颅内鞍区占位病变,于2004年10月28日住进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五病区。因患者年龄大、肿瘤位置深、合并高血压和严重糖尿病。医院认为,患者实施手术风险极大,术后可能因严重并发症危及患者生命。医院组织专家反复讨论交代崔黎英病情,征求家属意见;家属表示理解,并积极要求手术。

        为保证手术安全,术前,经多次会诊研究,并对患者崔黎英调整血糖和血压。病情稳定后又向其女儿及病人反复交代病情,经家属协商后,要求手术治疗。手术前,再一次向家属交代手术的必要性及手术的危险性,包括术后可能出现的术后并发症及可能的生命危险等;家属同意手术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2004年11月11日在全麻下为患者崔黎英施行冠状切口右额开颅鞍区肿瘤全切术,手术顺利,术后患者住在ICU病房监护室,3小时后神志清醒。术后,第三天和第六天崔黎英两次出现病情加重,经复查CT未见患者颅内出血等。抢救治疗后,崔黎英病情逐渐平稳,辅助高压氧治疗,神志有所恢复,ICU治疗基本平稳后,转回神经外科中心五病区进一步治疗。12月3日,患者崔黎英病情再次加重,转入ICU,呼吸机控制维持呼吸,但血糖不稳,并出现肾功能衰竭,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8日死亡。

    患者崔黎英死亡后,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了死亡讨论,并多次向家属交代并给予书面答复——病人死亡原因为长期高血压和糖尿病术后出现多器官功能不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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