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 (记者林抗生)日前,福建厦门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正式推出医药卫生行业“行贿人名单”制度。厦门规定,今后凡被列入“行贿人名单”的医药行业、厂家、经营企业等,两年内不得参与该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厦门药品招标协调办在药品集中招标前,应事先向市预防职务犯罪办咨询落实参加投标的药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名单”范围,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或接受相应服务的合同前也必须事先核实,不得向近两年内有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向医疗系统促销的厂家、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采购产品或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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