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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规定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医生将被取消医师资格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08 21:02:24
  • 核心提示:新华社8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卫生厅下发《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通知: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为了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怀孕的行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

    新华社8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卫生厅下发《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通知: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为了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怀孕的行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证书。


      据了解,由于一些机构疏于管理,一些法制观念淡漠的技术人员和一些生育观念落后陈旧的人,借助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等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造成陕西省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通知》要求,严禁一切医疗保健机构利用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等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不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利用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一切非法机构、非法人员实施终止妊娠以及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一切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


      《通知》指出,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工作人员,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所在机构或者所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所属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对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进行处罚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胡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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