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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关爱之家”合情不合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08 21:02:24
  • 核心提示:民政部:“关爱之家”合情不合法本报记者王俊秀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朱进中这虽然是一种充满爱心的行为,但却合情不合法。”2月23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闫青春,就朱进中收养艾滋孤儿一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民政部:关爱之家合情不合法

    本报记者王俊秀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朱进中这虽然是一种充满爱心的行为,但却合情不合法。”2月23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闫青春,就朱进中收养艾滋孤儿一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同

     

    时认为,把这些艾滋孤儿集中到政府兴办的“阳光家园”,也是不合适的,最好是由政府出资,把他们交给其亲属、邻居或社区来代养。

      闫青春说,养育孤残儿童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为了充分保护孤残儿童的安全,不主张民间团体、私人力量单独兴办儿童福利机构。按照民政部1999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朱进中没有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自己收养了大量艾滋孤儿,爱心可贵,却不合法。再说朱本人也是艾滋病患者,让他来当艾滋孤儿的监护人,肯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闫青春说。

      对于政府兴办“阳光家园”,闫青春评价说,这表现出政府负责任的一种姿态,从这一意义上说,是进步。但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并不是理想的养育方式。闫青春认为,当地政府的这一做法还停留在传统思维中。过去,我们对孤残儿童的养育主要是由政府兴办儿童福利机构,但现在这种方式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有很多孩子不愿意去政府办的“关爱之家”,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要他们离开熟悉的环境,进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下,进行严格的管理,肯定会有抵触情绪的。

      据介绍,目前,60%-70%的孤儿是在孤儿院里。但民政部正在探索一些新的孤儿养育方式,尽量组建家庭单元,实行家庭寄养,社区助养等,让孩子有一种家的感觉。

    据闫司长介绍,民政部曾就河南艾滋孤儿的养育问题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要安全,要慎重。他认为,首先政府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是要采取妥善的办法来安置他们。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最好是寻找孩子的直系亲属,或邻居,由政府出资,让他们代养。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在社区建立儿童中心,但最好在10人以下。这也是国外对艾滋病孤儿通常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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