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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鼓励使用中医药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何丽芳 时间:2013-01-08 15:12:00
  • 核心提示: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中医药医保政策。仅降低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一项,每年患者将少付费用逾亿元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中医药医保政策。仅降低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一项,每年患者将少付费用逾亿元,将有力促进群众使用中医药。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中医机构就医起付标准由880元降至440元,二级中医机构由440降至200元;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民族药)制剂、中医特色诊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煎药费等纳入各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成药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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