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坚持因地制宜、自主创新,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中医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提供政策保护。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中医财力保障政策、免税、减税优惠政策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及报销政策及中医药人才引进晋升等一系列保护政策。二是强调同等待遇。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明确将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一样定点,避免过去只定综合性医院的情况,同时将中草药费用列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三是实行重点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手段治疗,对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医院自制中草药制剂,经核准纳入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草药制剂,按甲类药品目录给予报销,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的参与领域。在确定惠民医院的定点医院时,明确将中医院作为首选,绍兴市惠民医院挂靠绍兴市中医院,制定了扶持绍兴市惠民医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提高中医院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四是启动一票否决制。把必须是“绍兴市中医药进社区先进单位”作为创建“卫生强镇”的必要条件。
为保证中医事业发展有充足的财力支持,绍兴市对中医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逐年加大专项补助经费,要求将农村卫生经费的30%用于农村中医药工作。市本级2005年中医事业费349.7万元,占卫生事业费的8.09%,比上一年增长31.7%,高于卫生事业费的12.6%增长速度。此外,在专项经费分配上给予中医重点倾斜,努力使中医机构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保持与综合医院相对平衡。各县(市)对中医机构建设也都全力支持,上虞市中医院建筑面积1万多m2病房楼建成投入使用;诸暨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列入了诸暨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并已着手实施;新昌县中医院异地新建主体工程己接近尾声;嵊州市中医院就地改造,从而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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